作者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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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美追税 要台银行业提供个资
时间Tue Nov 23 09:42:37 2010
啧啧,美国国税局好大的官威,真的是什麽人都可以得罪,就是不能得罪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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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追税 要台银行业提供个资
2010-11-23 01:14∣工商时报∣记者王信人/台北报导
美国规定,自2013年起,国外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有「美国来源所得」或「美国来
源所得的财产交易所得」,要主动向美国税局通报,最终的「所得人」是否为美国税务居
民,
创下外国金融业及一般企业要协助美国查税的先例。
美国采属人主义,个人的全球来源所得都要课税。资诚会计师周思齐表示,美国在今
年3月18日公布生效的「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规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境外非美国的银行「每年」要主动要向美国税局申报
(通报),其金融资产帐户是否有美国客户。
举例,位於台湾的银行,向5个美国人及95个非美国籍,募集100万美元,全部投资美
国公债,美国「每年」在公债给付利息时,都会要求彰银申报最终获得利息的人是否为美
国人?
情况一,银行照实申报,95个非美国人,美国税局会扣缴30%,因为这是美国来源所
得;另有5个美国人,因为其要自行申报利息所得,故不用扣缴。
情况二,银行没有照实申报有5个美国人,则100位一律扣缴30%。5位美国人隔年报税
时,这被扣缴30%的税款也不能扣抵。
资诚会计师邱文敏表示,美国的这项法案,除了查逃漏税之外,也为了防止洗钱、反
恐,对外国金融机构影响很大。如此一来,有美国籍、美国绿卡、美国税务居民的双重国
籍的台商,在境外的所得、金融资产就会曝光。未来国际间是否会跟进,值得观察。
此外,FATCA也要求,外国的非金融机构(即一般公司),如果有1位美籍股东占股份
的10%以上,及合计51%以上的股份为美国人所有,有「美国来源所得」或「美国来源所
得的财产交易所得」时,公司要主动向美国税局通报。
邱文敏表示,在台湾,很多未上市上柜公司负责人的第二代有美国籍,变成公司的股
权逾51%为美国人所有,公司设籍在
开曼群岛,获利也存在
免税天堂的金融机构。
以前这
些富二代,以为美国税局查不到税,并没有申报所得。但从2013年以後,免税天堂的金融
机构也要主动向美国税局申报,最好提早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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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35.184
※ 编辑: TZUYIC 来自: 114.47.35.184 (11/23 09:42)
1F:→ miniuser:查税最大 国家的钱都由他来收 连老板都得敬他三分 11/23 09:44
2F:推 dasein79:为什麽美国国内法可以约束外国银行? 11/23 18:27
3F:→ TZUYIC:因为他是老大,大家都得配合。 囧>" 11/23 18:47
4F:推 ROCAF:米国敢这样要求共产党吗? 11/23 23:09
5F:→ weichu45:老共:通通给我没收充实国库 11/2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