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A (必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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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北市抽验105件食用容器,11项标示违规!
时间Sat Nov 6 14:44:54 2021
北市抽验105件食用容器,11项标示违规!全联TRITAN杯、三商炸鸡盒被点名
整理=编辑部
为保护民众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卫生安全,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至量贩店、妇婴用品店、五
金百货商店等处进行抽验,共计抽验105件食品容器具,品质检验结果皆符合规定,标示
部分共计11件不符规定,包括8件塑胶容器、3件纸制餐具。
全联TRITAN杯、三商餐饮炸鸡盒材质标示不符合规
其中11件塑胶容器违规品涵盖,涵盖,全联Tritan练习杯(未以中文名称或通用符号完整
标示材质名称)、特力屋折叠保鲜盒(未依照规定以印刷、打印、或压印方式标示材质本
质於主要本体)、以及吸管组、水壶、巧克力模等。3件违规的纸盒器具其中包含,三商
餐饮的炸鸡盒(没有标示淋膜材质)。
105件容食用器具,检出11件标示违规
本次抽验包含40件塑胶容器具(含35件塑胶手套及5件奶瓶)、40件纸制餐具、15件免洗筷
或木制搅拌棒及10件不锈钢餐具,结果详述如下:
1. 40件「塑胶容器具」
(1)品质检验:35件塑胶餐盒、TRITAN或矽胶容器具、储乳袋检验材质监别、耐热性试
验、材质试验、溶出试验-塑化剂6项、蒸发 残渣、双酚A总含量,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2)标示查核:8件不符规定,违规情节包含未依规定以印刷、打印或压印方式标示材质
及耐热温度於主要本体、产品外包装未标示注意事项或警语、一次性及重复性或等同意字
样及标示耐热温度。
2. 40件「纸制餐具」
(1)品质检验:检验材质件别、萤光增白剂、耐热性试验、溶出试验、蒸发残渣,检验
结果均符合规定。
(2)标示查核:3件不符规定,违规情节包含产品外包装未标示淋膜材质、耐热温度、未
标示净重容量或数量、国内负责厂商、原产地、制造日期。
3. 15件「免洗筷或木制搅拌棒」
(1)品质检验:检验过氧化氢、二氧化硫、联苯,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2)标示查核:查核结果均符合规定。
4. 10件「不锈钢餐具」
(1)品质检验:检验重金属(铅、锑),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2)标示查核:查核结果均符合规定。
食品器皿标示不清违反食安法,届期不改正可罚300万元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针对产品标示查核结果11件产品不符规定,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法第26条规定,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3款规定,命业者将违规产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
不得继续贩卖,并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北市卫生局吁业者:应主动注意包装法规:印刷、耐热、贴标都得当心
此外,台北市卫生局提醒贩售业者,依据卫生福利部2016年4月18日部授食字第
1041304937号公告修正,制造日期为2017年7月 1日後之「食品接触面含塑胶材质之食品
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产品应於最小贩卖单位的包装或本体上标示,例如制造业者以整
箱型式贩卖予中盘商业者,於「箱」上标示即可;中盘商拆箱後,以袋装产品转售予下游
业者,则至少应於「袋」上进行标示;且前述标示均应具显着性,提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不得仅於不可拆封的包装内部之本体或说明书等方式标示。
供重复使用之塑胶类食品器皿或容器,其主要本体并应以印刷、打印或压印方式标示其材
质名称及耐热温度,不得贴标,亦不得仅在外包装标示。台北市卫生局呼吁业者,贩售端
提供消费端之型态,无论密封与否,应自行主动进行标示或迳与上游协调标示事宜,并於
产品贩售前确认贩售之食品容器具其最小贩售单位标示完整性以维护消费者之权益。
民众购买前确认容器标示,若有破损应立马更换
北市卫生局提醒,有关塑胶类食品容器具之耐热温度可能因为不同规格或经由不同加工方
式制成,以致实际耐热温度有所不同,故各产品之实际耐热温度,应以制造商标示为准。
消费者於购买前应先确认其材质名称、耐热温度及使用注意事项或微波等其他警语,选购
标示完整之产品,并依照标示事项正确使用;当产品发生破损或裂痕,应立即更换,以确
保安全与健康。
民众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可电洽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民众请拨
02-27208889)转7079。有关食品容器具之相关稽查结果及管理规定,民众可上台北市政
府卫生局网站或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业务专区/食品/餐饮卫生/食品容器(具)
及包装专区查询相关讯息。
审稿编辑=罗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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