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cat (日光猫....^o.o^)
看板Flash
标题[问题] 一些观念的小问题@@~
时间Wed Apr 9 18:26:13 2008
因为要做教学,写讲义…
才发现一些基本定义的问题,其实真是有够难厘清的啦!!!
我知道基本上一切的一切都是由语法组成,
但对於初学者来讲还是要先定义一下让他们不会错乱。
物件 >> 1或2正确?
1.舞台上所有可选取的东西,统称物件。
物件:包含元件、形状、文字,以及其他所有外部读入的素材。
物件≠元件。物件只是个泛称。
2.舞台上所有选取时有矩形框线范围者,统称物件;形状(线条/填色)不算是物件。
物件:包含元件、文字,以及其他所有外部读入的素材。
物件≠元件。物件只是个泛称。
元件 >>
分为3种类型,各有不同功用与效果,可重覆利用、方便管理。
需要重复利用到的,或需要制作动态效果的物件,务必转成元件以方便管理运用。
依不同功用,可转为3种类型的元件:
影片片段 = Movie Clip。通常用以制作一段小动画,或内含小动画的元件。
按钮 = Button。通常用以制作具有三种滑鼠感应状态与一个感应范围区块的按钮元件。
图像 = Graphic。惯以用来包住静态物件,再将此图像元件做为素材供影片片段所利用。
形状 >>
是由向量的"节点"、"线条"、"填色"所构成。
外部读入的素材不论,Flash中绘图工具所画出来的图形,皆为向量图,
向量图可泛称为形状,是利用节点(与曲线计算?)来构成点线面的,
有线条、填色两种区别,重叠的话会相互侵蚀(拖曳的形状侵蚀原本的形状)。
因此才需要群组来维持形状的完整性(虽然Flash8有选取"物件绘制"的方式但小难用)。
群组的功用 >>
群组只是让各个布置完整的物件,保持形状,同时在舞台上方便"一起搬移"而已。
注意!将物件群组在一起,并不是因此而转成元件读入元件库。
可将画好的形状群组,以免不小心破坏;
或将排好的各个物件群组,以免搬移时破坏了物件间的相对位置。
滑鼠左键按住不放可搬移拖拉;
快点两下可进入群组内部编辑各物件;
快点两下舞台空白处则跳出该群组。
注意!编辑完请立即跳出,避免直接在这个群组内部,
又画了(或放了)其他本来不是想放在这群组内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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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3.127
※ 编辑: Isacat 来自: 118.170.3.127 (04/09 18:26)
1F:推 Jerrynet:应该是说物件可以是任何东西,但是元件包含在物件里 04/09 18:58
2F:→ Jerrynet:选取时有方框的是DiaplayObject物件的继承,但是 04/09 18:59
3F:→ Jerrynet:DisplayObject继承自Object,所以...都是物件 = = 04/09 19:00
4F:推 cjcat2266:Graphics不是拿来做静态物件的 04/09 23:08
5F:→ cjcat2266:而是做纯动画的时候,不需要用到AS的元件 04/09 23:08
6F:→ cjcat2266:没有任何互动性,所以可以在编辑模式下即时预览动画 04/09 23:08
7F:→ cjcat2266:这边说的Graphics是指元件,不是AS3的Graphics class 04/09 23:09
8F:推 etrexetrex:所以说Graphics = 向量图档 04/10 00:08
9F:推 yanyuyang:推文解释得很清楚 受教了~ 谢谢 04/10 01:18
10F:→ Isacat:嗯....说Graphics = 向量图档 还蛮简单明了的... 04/10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