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chiu (卡尔罗秋)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请益] 来函商调被局长挡
时间Fri Jul 19 11:02:15 2019
如题,最近服务的消防局接到了另一县市消防局请求商调的函,
但後续公文陈报至局长批阅处却说不符合调动原则(特困),
我知道局长有人事命令权,想请问这样是於法有据的吗?
其他公务单位好像有不得拒绝商调一条文可以参考,
但不确定消防单位算不算此条文内保障之单位。
谢谢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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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ilen: 特困商调函不得拒绝? 那新北要少500人了 XD 07/19 11:12
2F:推 s9210222: 有人事权就是如此 07/19 11:37
3F:推 neepa: 不可能不能拒绝商调啦。调动通常都卡在原县市不放人 07/19 12:34
4F:推 neepa: 如果商调不能拒绝的话,都市应该都没人做消防了 07/19 12:37
5F:→ akizut: 商调可以档啊,不然双北早就调光光了 07/19 14:06
6F:推 pttsuper: 要双方县市都同意不然人早跑光了 07/19 15:57
7F:推 ma1ma: 你让局长特别困难,他就放你走了 07/19 17:12
8F:→ yilen: 的确有楼上案例! 07/19 23:02
9F:推 TNFFTER: 来函跟回覆同意都只是一个程序,重点是要找对人 07/20 08:56
10F:推 clone29: 有,人事权,认命点 07/21 09:36
11F:推 OoSteve: 商调:欠难同意,让局长困扰,敬表同意! 07/22 19:56
12F:推 neepa: 楼上能教教大家怎样第一次商调就成功吗 07/23 02:23
13F:→ fenderrb: 新北齁 新北要市长级的才调的了 07/24 13:38
14F:推 maihime2005: 直接冲进局长室往他脸上猫一拳 07/24 20:25
15F:推 yilen: 上面这招没用 07/24 21:08
16F:→ sbon: 公务单位函复商调,「另有任用,碍难同意」,大有单位在, 08/28 08:16
17F:→ sbon: 但是需用单位可以直接发派令,但是没人会这麽干。拿到派令才 08/28 08:16
18F:→ sbon: 是重点,商调函没啥用 08/28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