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yan23 (被天捉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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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闻] 修正「消防法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条文
时间Sun Dec 19 09:47:11 2010
日期:12/16
新闻出处:内政部消防署
消防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自七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台内警字第五0五六八七号令
发布施行,曾历经六次修正。为配合消防法第六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七条业经 总统
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以华总一义字第O九九OO一二三一四一号令公布,本法第六条第一
项所定管理权人应设置并维护其消防安全设备之场所种类,业修正授权由中央主管机关定
之,本细则就上开场所之补充解释规定已无必要;又爆竹烟火管理条例业经 总统於九十
九年六月二日以华总一义字第O九九OO一三三四七一号令修正公布,对爆竹烟火之定义、
分类及管理均有完整规范,本细则对爆竹烟火施放等之相关规定亦无必要,配合检讨修正
。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管理权人应设置并维护其消防安全设备之场所种类,本法业修正授权由中央主管机
关定之,则就大众运输工具已无规定之必要,爰删除现行条文第四条。
二、 本法所指场所系为定着土地上之建筑物,大众运输工具已非授权范围,另林场内之
建筑物,按「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十二条已有规定,依建筑物用途分类要
求设置消防安全设备及列管检查,又大众运输工具上之灭火器为内政部公告应施认可品目
及由监理机关定期简易检查,业有相关管理机制,爰删除现行条文第五条。
三、 爆竹烟火之定义、施放管制及禁止施放等,另有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
条及第十七条业定有明文,爰删除现行条文第十九条。
对考试帮助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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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9.104.191
1F:→ joryan23:更正一下是12/3号发布。不会改内文... 12/19 09:52
2F:→ DanteTwins:标题前面大e修改 12/19 10:07
※ 编辑: joryan23 来自: 219.69.104.191 (12/19 10:10)
3F:→ joryan23:喔喔 真的可以耶 3Q 12/19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