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besjdje (3Q的Orz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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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元大金控565.5亿元并购大众银行
时间Thu Aug 13 17:56:58 2015
证交所重大讯息公告
http://tinyurl.com/o9n8v2g
(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公告董事会通过与大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换契
约主要条款协议」之决议案
1.事实发生日:104/08/13
2.公司名称: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不适用
6.报导内容:不适用
7.发生缘由: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决议案重要内容:
1.为确保本公司得依法以股份转换方式取得大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银行
」)百分之百股份,及投资取得大众银行发行之私募海外可转换金融债券等之并购机会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与大众银行签订具拘束力之「股份转换契约主要条款协议」
(下称「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约定,
本公司拟取得大众银行每1股普通股股份之对价(下称「股份转换对
价」)定为:
(1)现金新台币8.15元;以及
(2)按新台币8.15元与本公司普通股每股价值之换股比率计算之特定数量本公司上市普通
股。计算换股比率之本公司普通股每股价值为新台币15.4310元,计算公式如下:本公司
普通股每股价值=〔(本公司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於本协议签署前一日之最近20个交易
日之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本公司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於本协议签署前一日之最近
40个交易日之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本公司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於本协议签署前一
日之最近60个交易日之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3。
(3)前述之本公司普通股每股价值及本公司拟支付予大众银行普通股股东之股份转换对价,
均未考量双方於民国104年发放之103年度股票股利,故於股份转换基准日前,本公司
及大众银行若有除权、息者,前述换股比率应相对应调整之。
(4)
本公司向债券持有人购买大众银行发行之私募海外可转换金融债券之全部对价为相当於
新台币14,485,000,000元之美金,海外可转换金融债券之买卖,应於股份转换契约交
割时同时完成。
(5)除非本公司及大众银行经尽职调查後,拟调降之他方帐面净值幅度,超过该他方104年
第二季底之帐面净值之10%(该等调降必须合理且本於诚信),否则股份转换对价不得
调整。如前述净值间超过10%之差异确实存在,股份转换对价应经本公司及大众银行基
於诚信原则协商後合理调整之。
(6)大众银行员工自交割日起36个月之期间内仍继续适用原有之人事规章、团体协约及员
工薪资、福利制度,以保障大众银行员工之权益(但营业制度不在此限)。
(7)本件股份转换案应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取得相关主管机关之核准始可进行交割。
(8)於民国104年8月31日或经双方另行协议之日期前,双方就本交易事项不得再行与其他对
象洽商。
(9)本公司董事会未来决议通过股份转换契约後,本公司将再召集股东临时会讨论本件股份
转换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公告。
8.因应措施: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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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besjdje (111.253.206.23), 08/13/2015 1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