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hhchu (hhhchu)
看板Finance
标题票据法问题
时间Fri Dec 12 23:59:58 2008
各位大大,大家好!
想问一题票据法问题,因为已经困扰我好久了
这两题看了高点的书上
都是相同的答案
(网路上的考古题也是)
所以想请问一下各位前辈,麻烦帮帮我解答
谢谢^___________^
1.票据法规定,一张发票地为澎湖县,付款地为高雄县的支票,其提示期限应为
发票日後几日内?
a.7日内 b.14日内 c.15日内 d.两个月内
答案是a
2.在台北县中和市发票後,而在基隆市付款的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为发票
日後多久内?
a.7日 b.15日 c.两个月 d.六个月
答案是a
依照票据法第130条第二项,发票地和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区内,发票日後15日内
所以为什麽答案不是b呀??
呜呜呜
谢谢大家解答了 不好意思麻烦您们了
一起拼合库吧 好紧张好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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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71.190
1F:推 allenqq:都在台湾省内 是以行政区域来划分 省(直辖市) 12/13 00:01
2F:→ ramblelife:原PO地理没学好唷 12/13 00:04
3F:→ ivanRyoko:都还是算在台湾省内 这样合库危险... 12/13 00:15
4F:→ hhhchu:谢谢 我了解了^^ 12/13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