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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女儿穿着暴露还顶嘴 母赏耳光挨告
时间Thu Jul 15 16:45:10 2010
女儿穿着暴露还顶嘴 母赏耳光挨告【2010/07/15 NOWnews】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北市一名陈姓妇人今年三月带女儿到垦丁度假,她嫌女儿穿着太暴露外出,女儿
则认为没啥好大惊小怪,顶了妈妈几句,陈妇一气之下打了女儿耳光,未料女儿
竟告母亲施暴,法官裁罚1800百元,陈妇则决定提抗告。
陈妇女儿去年高中毕业後到美国念大学,今年三月回国探亲,母女俩到垦丁度假
,还住五星级饭店。陈妇表示,女儿换上半截式紧身上衣、热裤,没通知她就外
出,快天亮才回来,她认为女儿穿着暴露,「万一遇到坏男人发生意外怎麽办?
」忍不住念了女儿几句。
但女儿竟嫌她唠叨,还回嘴说,「在美国大家都这麽穿」、「大惊小怪」,她火
大之下打了女儿耳光,女儿因此打电话报警。警方表示,陈妇女儿指控母亲家暴
,要声请保护令,并到医院验伤,经员警劝说後,同意暂不提出伤害告诉,但施
暴的部分一定要告。
警方只好将陈妇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加暴行於人」移送屏东地院潮州简法庭处理
;法官认为,父母可以管教子女,但动手打人,使子女自尊心受损,就是违法,
因此裁罚1800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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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94.211
1F:→ AUchef:这标题有种乘着时光机赶来21世纪教化人心的感觉...= = 07/15 17:58
2F:→ reke:耳光大到可以验伤验出来 应该不是什麽管教了吧 =.= 07/15 18:06
3F:→ akrsw:(离题) 1800百元 = 18万元? 07/17 15:56
4F:→ superpai:这该告就告不知道算不算美国文化影响XD 07/17 23:55
5F:→ superpai:然後我看不懂暂不提出伤害告诉,但施暴的部分一定要告 07/17 23:56
6F:推 silver22:伤害告诉应该是指刑事的伤害罪 施暴应该是指家暴法的条文 08/13 03:07
7F:→ silver22:其实被打耳光 也可以依民法主张人格权 要求精神慰抚金的 08/13 03:09
8F:→ silver22:总之 有很多法等着处罚打人的行为 不过每个法的目的不同 08/13 03:12
9F:→ silver22:所以随之而来的效果也不同 刑事部份的处罚当然是较重的 08/13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