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26 ()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关於女性保障名额的选举制度
时间Mon Jul 12 21:58:34 2010
阿,没想到人投入职场之後的生活是忙碌到这麽不堪,
连这个版的文章都回应得这麽晚。
(话说这篇居然完全没有人回应,
这算是个冷门的话题,还是这篇文章讨论的事情已有共识?←单纯疑问)
好,先整理一下这篇文章的论点,
它基本上算是针对中华民国宪法立宪以来,
一直有的中央立法委员及地方议会议员的「妇女保障名额」制度,
也就是在我国选举制度是以「多数决」来决定「谁」的情况底下,
用宪法和法律规定来保障我们的议会起码要包含有某个比例的女性议员,
也因此会使得透过此种制度成为议员的女性,得票数较另一因此制度落选的男性少。
先说一下,妇女保障名额一词,我国政治学界其实已经被扬弃好一阵子了,
目前是以「性别比例代表」作为其核心内涵,其强调的是民意代表的性别均势。
在目前多数的西方民主国家当中,由於其选制是政党比例代表制
(也就是政党推出一个候选名单,人民投党,
党再看得票率,决定有多少其候选名单上的人可以成为议员),
所以这个制度设计多是规定在政党提名候选人的名单当中,性别比例应该要平均,
所以不太会出现台湾选制底下,票数较少的女性候选人当选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性别比例代表这个概念是从1990年代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平台宣言之後,
开始在世界各地方发光发热。
我的意思是,这个概念一直都有,但是是在这次会议後被普遍接受,
目前大概有1/3以上(保守估计)的国家和政党,遍布各大洲,都采取了这种措施。
台湾和这篇一样反对性别比例代表的文章,都和这篇一样,
完全忽视了世界目前对於平等、民主和性别之间理解的潮流,
也从来不曾有过任何正面的回应,
而且其立论不外乎台湾社会性别已经平等了,应该将选举回归自由竞争等语。
除去「台湾社会性别已经平等」这个显然违反社会现况的「宣称」以外
(但不知道为什麽还是要睁眼说瞎话),
这篇文章最根本的问题在於对「民主」的想像过於浅薄,
其将民主想像成以投票为核心,甚至可能认为普选权就是民主的高峰,
却忘记了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需要有诸多的配套以及环境,
其中之一即是平等的社会。
说得更详细一点,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
有资源的人可以垄断选举资源,使其不断居於分配资源的位子,
在这种情况下,「选举」制度成为维护既得利益者位子的制度设计,
而与「人人对於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都得以发挥其影响力」的民主理念,渐行渐远。
对於上述的民主理念,近代「审议式民主」即衔接了较早期带有理想色彩的民主理念,
认为「自由竞争」在一个现况不平等的社会当中,无法促进民主,
因此部分倡议审议式民主的人,认为必须要透过某些制度设计,
让现在没有办法进入政治决策场域的人,或是在决策场域身处边缘的人,
例如黑人、女性、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同性恋者、经济弱势者等,得以进入决策场域,
使其需求及想法可以在政治决策场域当中被听到、被考量,
力求国家政策的制订是考量到全体人民,而非仅限於拥有得以透过选举进入政治决策的人
例如Iris Young即为具有影响力的倡议者之一。
这个审议式民主的诉求,有其实证基础,
也就是具有某个身份的议员,虽不一定,但较有可能为该群体发声。
以美国一次男性议员对其下属性骚扰为例,
美国国会的男性议员一律不想讨论这件事或觉得这件事一点都不重要,
女性议员却跨越党派,要求必须对此事详加调查。
若以台湾为例,台湾多次性别平权的立法,
多是由女性立委主导、推动、甚至克服男性立委的阻挡,
以当初要将婚姻内强暴认定亦属性侵害为例,诸多男立委都主张「婚姻内没有性自主」。
而北欧国家也在纳入女性议员後,使得性骚扰、育婴假等议题,
都真正成为「国家大事」,而成为政策关心的重要议题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看民主,就可以更清楚的看见,
放任「自由竞争」,
使得国会为拥有资源和权势的人把持,使其得以设计对其有利的制度,
忽视社会当中其他人民的需求(或是单纯因为没看见、没听见,所以以为不存在),
可能是离「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主人」这种民主精神越来越远的一条道路。
是以,性别比例代表这个概念,
不只是在矫正目前这个性别不平等的台湾社会及政治场域,
也一直都是我们对於「民主」想像为何的一种小小坚持(虽然认真看待的人可能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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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篇文章有些概念不好懂,也需要有些基础背景,
但碍於我还在加班,实在不太容易写到很钜细靡遗
(而且这篇文章已经很长了)
如果有任何讨论的意愿,我会尽可能FOLLOW和继续参与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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