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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eminism
标题■NCC瞎很大
时间Sat Apr 4 15:54:07 2009
■NCC瞎很大【2009/04/04 中国时报】
卡维波(中央大学哲研所教授,台社成员)
「杀很大」广告和所谓童颜巨乳的女模瑶瑶风潮,带动了类似广告与女模群起模
仿,引起一些立委谴责,NCC则扬言要开铡,又不敢犯众怒处罚瑶瑶广告,只
针对尚无粉丝支持的後起之「秀」,所持理由则是广告有性暗示或者物化女性。
这些广告的焦点聚焦於年轻女模的爆奶,然而童颜巨乳的图像并非孤立事件,而
是一整个日本动漫文化与宅男对美少女热爱所形成「萌」次文化的重要成分,瑶
瑶只是幸运的接收了这个次文化的积累而已。在立委与NCC眼里,年轻族群热
中的这些次文化都是应该被遏止的歪风,这正是「杀很大」事件底下的管制动力
。但是如果用爆奶大作文章的广告就是有问题,那麽岂不是间接污名了台湾夏天
越来越多的爆奶女性?这些女性也会觉得爆奶文化歧视女性吗?还是说这是一场
两种女人族群的战争:「高级台湾女人」贬低充满性感暗示女性的战争?
目前台湾经济中存在着颇重要的「性感工业」,就是以外观美貌与身体性感为贩
卖与消费焦点的产业。从事性感工作的大多数是女性,这也是女性就业的重要机
会,不过性感工作者的贡献经常被贬低,例如漂亮的女主播被说成「花瓶」,性
感工作者则被认为是无需技能,这些都忽略了性感工作本身所需要的身体开发、
装扮技巧与态度养成其实并不是每个女人都能轻松胜任的。性感工作者遭到性骚
扰和性歧视更是常见。NCC对爆奶广告的开铡,也是对性感工作职业女性的歧
视与贬低。
NCC与立委指责广告「物化女性」。物化不是法律名词,却在今日台湾变成一
个「很伟大的概念」,可以用来指控任何表现女体或性相关影像。但是「物化(
女性)」究竟是什麽?为什麽不好?有什麽不对?立委与NCC清楚吗?以我个
人的研究来说,物化就是「将对方占有为物」,这其实是性慾望所必要的,本身
没有任何不对,端视双方的意愿,例如强奸犯物化受害者是不对的,但是情人在
性爱中将彼此物化就没什麽不对。
更何况,女体广告不可能直接物化女性,因为物化是阅听人的主观幻想行为,广
告(或者裸体艺术画)只是提供物化幻想的可能,不一定能使得每个观看广告的
人都产生物化女模的幻想行为,例如观看广告的NCC委员就应该不会物化女模
吧。故而广告究竟提供多大物化的可能性,就像所谓某些用语或图像似乎包含「
性暗示」一样,其实有很大的诠释空间。
面对语言、图像、幻想、暗示之间幽微迂回的复杂操作,NCC这个准公权力的
机构却用极端模糊的指控来开铡,真是──瞎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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