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iheit (山姆)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闲聊] 被盯着看不舒服
时间Mon Jun 2 19:42:13 2008
我想我当初的推文忽略了s818所面临的具体个案情形,
在此为我对s818所造成的伤害,郑重向s818道歉。
不过,以下有个我想提出来与大家讨论的议题,
也就是应该采取何种标准来认定性骚扰。
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对於该法所规范的性骚扰做出了定义。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
、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从条文用「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可见法律承认
被害人主观上的意思是重要的。
然而,是否单纯依照被害人主观上的意思就可以决定呢?这可能会有争议。
法条第一款所列的各种情形应该比较不会有认定上的困难,但是第二款所谓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
......」这里是否完全以被害人主观上的想法为依据,仍有讨论空间。
站在保护被害人的立场,当然会认为应该完全以被害人主观想法为准,
只要被害人觉得被骚扰了,加害人就构成骚扰。
然而,这样的想法合理吗?
我认为在讨论性骚扰这类以是否违反被害人主观意思为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时,
对於「违反被害人主观意愿」这个要件都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以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为
依据。
谁是被害人,谁是加害人,都不是不证自明的,所以才需要证据。
我并不是说在调查或审理这类案件上,不需要考虑到自称为被害人的人的感受,
但也请注意,并不是每个自称被害人的人就真的是被害人,也不是每个被指为加害人
的人,就一定是加害人。
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没有透过客观行为表达出来,旁人是无从知悉的(除非有特异功能)
因此,假设A指控B对他/她性骚扰,我认为不能完全凭A主观上自认受到骚扰为断,
至少还应该考虑B的行为对於一个处在与A相同地位的其他人,是否会觉得被骚扰,
或者A是否向B表明(不一定用言语)他/她已经感受到被骚扰,请B停止。
我基本的立场是,我并不反对将被害人的主观想法纳入考量,但不该成为唯一的标准,
因为如果不考虑将性骚扰的标准予以适度地客观化,不仅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也会造成不正义。
如如果完全不考虑其他客观社会规范,而单纯考虑自称为被害人的人的主观意愿,
那一个行为在双方暧昧时可能是「调情」,但事後也可能被指为「性骚扰」。
当然,在把这个标准客观化时,女性的观点不应该被忽视,以免客观化成男性的标准。
以上还请大家不吝指教。
※ 引述《s818 (......)》之铭言:
: 2002美国AMA医学会,霸凌已经是重要的【公共卫生议题】,包括:
: 性骚扰、身体侵犯、种族歧视、【摆弄姿态】、【做鬼脸】等言语或行为,
: 我非常不舒服的,遇到的就是”摆弄姿态”和”做挑衅变态鬼脸”的老头,
: 所以我受到欺负是无庸置疑的,重点是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分享和我国法律保障问题厘清[B
: 反指控受害人,是个很值得重视的议题。指控常造成受害者感到羞辱和痛心。
: 听闻有人因为提不出证据,竟然被反告毁谤,我觉得很生气。
: ※ 引述《s818 (......)》之铭言:
: : 今天晚间11点搭捷运,人不算少,有些人是站着的。我是坐位,对面坐了一个老头,
: : 对我猛打量,盯着身材等一直乱看,我就看回去,
: : 结果他竟然开始对着我猛眨眼睛和扬眉毛,口中念念有词,眨眼的表情很挑衅,
: : 还指着他旁边的位子示意要我坐过去,外加口形慢动作(後山埤)这个站名。
: : 讲实话,不爽。但捷运上也无聊,所以决定符号互动一下。
: : 我的反应如下:
: : 1.他指他旁边位子要我坐过去,三次後,我也指我旁边的站位要他站过来。他摇手拒绝。
: : 2.他眨眼,我先是冷静的盯着他,连续两站不动如山,他却眨眼依旧,我的确没有杀气,
: : 我当自己是观察者冷盯着他的夸张脸部表情想找出些病状。他却搞不清楚的继续对我
: : 挤眉弄眼。
: : 3.他继续挤眉弄眼,面无表情两站後,我决定改成撇嘴加翻白眼,他还继续挑衅。
: : 4.快到家时我就拿出手机对着他,恩,事後证明这招最有用阿!
: : 回家後,我母亲说我无聊,遇到这种人理都别理他,以免危险。
: : 让我想起电影一,战争片时,女兵要穿过重重敌兵,同队的说,千万别看别人眼睛。
: : 电影二,茉莉人生,伊朗女性被要求男性看你时不能回看。
: : 恩,两人之间的权力互动也许是我最在意的。
: : 附注:他口形喊後山埤时,我完全不想回应,当下与其喊警察局,不如拿起相机吓吓他
: : 疑问:性骚扰包括别人对你(你)的表情让你(你)觉得猥亵不舒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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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41.101
※ 编辑: Freiheit 来自: 220.131.141.101 (06/02 19:47)
1F:推 ocean26:要讲和星骚扰有关的法律之前,是不是先去把相关论述 06/02 20:24
2F:→ ocean26:阅读过有一定了解再来「认真谈论」会比较好? 06/02 20:24
3F:→ ocean26:「性骚扰」Orz 06/02 20:24
4F:推 Thompson:ocean26 开始放大绝了阿...... 06/04 19:38
5F:推 Kasheran:和尚端汤上塔,塔滑汤洒汤烫塔 06/0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