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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剪报] 救爱滋! 住宅法订反歧视条款
时间Fri Dec 1 17:22: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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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aco124 ( 想像 想) 看板: NCCU_Herself
标题: [剪报] 救爱滋! 住宅法订反歧视条款
时间: Mon Nov 27 23:35:03 2006
【联合报/记者郑育容、陈惠惠、王瑞伶/综合报导】 2006.11.27 03:19 am
内政部已研拟住宅法草案,订定反歧视条文,任何人不得因身分、疾病(法定传染病需隔离者除外)、性倾向等理由受到歧视待遇,希望改变爱滋病患遭社区拒绝的宿命。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林顶说,虽然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规定,不得歧视爱滋病患,拒绝他们就学、就医、就业等不公平待遇,但他也坦言,「徒法不足以自行」,仍不免有学校「技术性」让感染者放弃就学,有些机构也不愿收容。
高雄关爱之家的当地里长就说,中途之家成立後,里民们一直有意见,要求患者搬家,「我压力很大!」建议政府出面找栖身地,让他们搬离,不要为难社区。除了关爱之家外,老残、精障或其他弱势团体也常遭社区排挤,无处容身,林顶希望修法後,这种情况能够有所改善。
不过,房地产业者并不乐观,业者说,就算社区未明文歧视弱势者,可能在实质上设下障碍,例如房东提高租金、卖屋者抬高房价,达到阻止弱势者进入的效果。
内政部预计年底前,住宅法草案送行政院同意後,将转呈立法院审议。
营建署官员说,早在爱滋病患遭社区拒绝的案例发生前,营建署即已着手研拟住宅法草案,订定反歧视条文,任何人不得以年龄、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性别、性倾向、婚姻、容貌、身心障碍、疾病、更生保护、家户组成等属性或条件,给予住宅承租人、承买人或贷款人差别待遇。
营建署表示,爱滋病患、身心障碍人士、更生保护人易受歧视,通常是社区住户自订公约,将此类族群加以排除。住宅法上路後,将不得再有此类具歧视的规约。
【2006/11/2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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