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Feminism
标题[名人异语]已婚妇身体不属自己
时间Thu May 4 12:59:44 2006
※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名人异语]已婚妇身体不属自己
时间: Thu May 4 12:58:49 2006
苹果日报
赖清德 立法委员
已婚妇身体不属自己
Q:台湾妇女堕胎理由大都依据《优生保健法》「对心理或未来生活造成冲击」,宗教团
体认为规定太宽松,希望修法有6天思考期。就你所知,目前台湾堕胎的真实状况?
A:我相信是蛮严重的,以前我当医师,妇产科医师说,比例是1:1,一个活产,一个堕
胎。这几年社会风气仍相当自由开放,常堕胎的青少年族群性行为又没有特别的防护措施
,加上卫生署推动性行为使用保险套,都是针对不要得性病、爱滋病的「安全性行为」,
并没有呼吁青少年留意怀孕问题,所以这几年堕胎即使有改善,也不多。
Q:许多未成年女性怀孕,不敢让父母知道,有些医师明知无父母同意堕胎违法,但担心
她们买RU486或找密医伤害更大,所以会帮忙,你赞成吗?
A:有医师的确是考量到正面的层面,才协助她们堕胎;也有医师是为了赚钱。但我还是
认为,这理由不够充分。医药分业後,RU486属处方药,药局不能卖,但目前药局卖RU486
是公开的秘密,是药局不守法,如果今天医师跟药师都遵守法律,就能理性解决这问题,
因为堕胎不是那麽容易,学生会知道他的同学堕胎不容易,就会注意,会有正面的力道出
来。
我也相信,未成年女性怀孕要经父母同意堕胎并不难,因为父母也会了解女儿不适合怀孕
;而且这让父母有机会了解女儿,跟女儿建立不同的关系,但这样的立法功能一直没发挥
。
立法保障丈夫权利
Q:已婚妇人要堕胎须经先生同意,但夫妻感情若不好,也衍生很多问题,你的看法?
A:也有夫妻感情不错,先生很想要这个孩子,但太太觉得已经生两、三个,不想再生了
,如果没先生的同意,等於牺牲先生的权益,孩子属夫妻共有,立这个法就在保障孩子跟
先生的权利。
当然它意外的规范到外遇行为。常发生一种状况,先生不在家,也许出海、当兵或出国,
或夫妻感情不好已很久没一起生活了,结果女方怀孕了,很显然这孩子不是先生的,如果
不拿掉就穿帮了。所以女性主义者相当不认同这条文。
但立法要面面俱到,不能取其一端,不能因担心有外遇或顾虑女性主义的观点,要怎样就
怎样。法律是设定婚姻关系存在的夫妻,孩子是双方的,立法不能假设孩子不是先生的,
所以已婚女性要堕胎,当然要经过先生同意。
Q:已婚妇女若外遇怀孕,通常怎麽处理?
A:如果夫妻感情不好,她爱上别的男人,想跟那男人结婚,她不会想堕胎,她会跟先生
讲清楚。她们会堕胎有几种状况,第一,她怀孕过程没跟先生发生过任何关系,骗不过去
,第二,她跟外遇那男人是露水因缘,也不是真想要一起生活。这时就得找医生帮忙,看
是骗医师说她未婚或离婚,否则就得找熟识的医生。但妇产科医师最不愿意做有婚姻关系
的,因违法很容易出纠纷。就曾发生过一个先生後来知道太太堕胎没经他的同意,告妇产
科医师的事。
我认为,妇女是否对自己身体拥有百分之百的权力,要看她的关系,如果她单身、超过20
岁当然对自己有绝对权利;如果她有婚姻关系或未满20岁,现行法律不会认为她有完全的
权利。
记者陈玉梅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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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介绍歌手中岛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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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91.100.23
※ 编辑: honkwun 来自: 219.91.100.23 (05/0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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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nkwun 来自: 219.91.100.23 (05/04 13:01)
1F:推 hao0222:这个标题下的真好 感觉赖立委的说法整个避重就轻 05/04 13:10
2F:→ hao0222:只是为了讨好选票的保守说法 05/04 13:11
3F:推 Taeper:怎麽会边看边皱眉头啊!!!这一切只能翻桌啊!!! 05/05 03:02
4F:推 ntcbacc:我翻桌了....\ / 05/07 22:54
5F:推 Emolas:我只觉得好笑,又一个乡民立委XDDD 05/08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