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鸭)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立报] 人流6日思考期 换十万宝宝性命
时间Mon Aug 8 02:30:51 2005
※ 引述《hvariables (雷奥纳多)》之铭言:
: ※ 引述《papaduck (趴趴鸭)》之铭言:
: :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
: : 所以只要我的权力高...我变拥有随意宰制别人甚至其他物种的权力??
: : 女性主义的重点之一就是在於"赋权(empower)~
: : 世界的权力必然当然不均...
: : 但不是"理所当然"...而女性主义者等其他团体...
: : 所努力奋斗的...便是将分配不均的资源...
: : 渐渐的拉至平等的位阶~
: 自古以来 人类本来就有控制其他生物的权力
: 这没有什麽好平等的
: 平等是人类特有的观念 没有必要将这个观念延伸到其他生物
: 难不成你觉得其他生物该享有和人类一样的权力吗?
: 如果这样的话 以後是不是每个人都要吃素
: 以後人类也不能养宠物 拿其他生物作实验了
: 其他生物也可以享有人类在法律上的权利吗
: 很显然 你虚构出的生命权概念 并没有严谨的定义
: 你要主张所有生物都有生命权那是你个人的自由
你当然可以继续抱持这样的想法罗...
不过平等并不是人类特有的观念~
也是近代才渐渐出现的历史产物啊~
而时代的演进...让某些人也觉醒了不该只有人类可以操纵资源...
即使人类的确具有较多的权利...但也不代表可以滥权~
如...
前一阵子某些生物实验的生物被虐待...便有动物保护团体...认为这样的行为过当!
但他们谴责的不是实验本身...而是这样不人道与非实验必须的对待生物~
这和我的想法有些雷同~我不是单纯的反堕胎...
而是认为胚胎是生命...故不能被任何人任意的处以不人道的行为...
而生命权基本上现在这历史架构下是普世皆准的~
或许我没有严谨的定义~
但绝不是我虚构出来的!!
: 不过很显然的 其他人并没有义务要承认这个观念
: : 刻意压低别人的知识背景就可以如何??
: : 我的生物背景不够??是这样吗??
: : 我是大学的主修是生科...你认为呢??
: : 我当然知道人类的痛觉的形成...
: : 但不是拥有痛觉就是生命...不是拥有神经就是生命...
: 那是你歪曲我的话 我并没有说没有神经就不是生命
: 我是说没有大脑 没有神经的胚胎 不是人
那我们就先严谨的一点的来看待这个问题好了...
(某些生物学上的细节我就不太清楚也没查了~
而下篇的同学有不错的资料~我也就不用查啦~~ XD)
胚胎在初受孕阶段...的确都是为分化的干细胞...
所以你所谓的堕胎...是只在为分化出神经细胞前才可执行的行为吗??
而胚胎只要分化出神经与大脑便可以你的定义被称为人罗??
: : 所以你究竟是以何样的想法认为""胚胎只是母体的附属细胞??"故母体有权力得以将其"任意"除去??
: : 我当然相信母体对於胚胎的除去有其一定的权力...
: : 但这样的权力并不能无限上纲...
: : 因为前提是胚胎细胞和母体是不同的个体...
: : 而不是母体的附属细胞...
: : 而胚胎当然不是母体的附属...
: : 以胎生动物来说...
: : 虽然胚胎是在母体中成长...由母体提供养分...
: : 但是胚胎终将形成一个不同的个体诞生於这个世界...
: : 而在精子和卵子结合的一瞬间...
: : 胚胎变已经开始执行生命现象...不断的分裂分化形成一个个体...
: : 故胚胎只是一个动物(人)在形成完整个体前...的一个先前的状态...
: : 虽然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但是该有的生命现象都已存在...
: 胚胎哪有存在所有的生命现象 人有感情 可以思考 胚胎可以吗?
生命现象...生长 繁殖 运动
人类是生命...但不是所有人类的现象就是一般的生命现象~
生命现象的集合是不同的...是大於人类特殊活动的集合的!
: : 而且在非特殊因素下...
: : 也必定会形成一个和母体全然不同的个体...
: : 只是具有的形体不同罢了!
: : 其存在的目的...是形成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不是单纯的为了母体存在的已分化细胞...
: 胚胎不是独立的个体 没有母亲供给的养分 胚胎根本不能生存
: 这样哪里独立了?
现在社会在至少在18岁以前大多是父母养大的~
所以在这之前他们都不是独立的个体就对了??
喔~是这样吗??
所以以营养来源作为是否为独立个体的依据...是有很严重的漏洞的吧!
: : 尊重胚胎的严谨定义??
: : 这是一个可以在好好讨论的执行面上的问题...
: : 可以讨论的面向也是很多...
: : 但是最基本的就在於...
: : 至少必须确认"胚胎是生命的论调"...而这也是我们正在讨论的部分...
: : 当胚胎是生命或者不是生命...其他是否该有哪些权力才是该继续讨论的...
: : 故我在前面以及其他人贴的一些链结...都已经提出胚胎何以是生命的说法...
: : 在此论点下...当确认是生命的时候...一个生命至少有不被"随意"处置的权力...
: : 当然或许在某些考量上其生命会被剥夺...但至少不是在"只要是xx"就可以随便的决定他的去留...
: 胚胎是不是生命根本不是重点 现在争议的地方是胚胎是不是人
: 只要胚胎不是人 那麽让怀孕的人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它 是最简单合理的办法
如果人类胚胎是生命可以被确定的话...
他不是人的生命...那不然是其他物种的吗??
再者...或许胚胎不具有已成长人类所有的行为反应...
所以他本来所具有的权利与资源本来也是少的可怜了~
今天提出了"尊重"其最基本的生命权...难不成也要被泛道德化吗??
(如果说我今天是说只要堕胎的人就要陪命...那你说我泛道德我还可以接受...)
: : 我是没有宗教信仰的...
: : 将我的理念遇某些宗教信仰结合...
: : 便是你意图将我的身分与其他意识型态连结...用以降低我立论的可信度...
: : 不是吗??
: : 不然何必提出别人的宗教信仰...
: : 不就是希望让其他人认为这不过是"单纯"他人的意识型态作祟...
: 你又歪曲我的话了 我不过说很多人因为宗教因素而反堕胎
: 但并没有说每个反对堕胎的人一定有信仰某种宗教
: 更何况 你将胚胎不合理的神圣化
: 这已经是一种广义的宗教因素了
: 保障胚胎的生命权对人类有何好处?
: 那只是一种非理性对人类无益的虚构观念而已
不合理的神圣化??哪里不合理...
又哪里带着你所谓的"广义"的宗教因素了??
而下面又是你的人类本位主义的说法...
这看来就跟某些阶级主义或者种族主义一样的义正言词啊~
一样的逻辑推论...非我族类的利益便可完全的榨取与压迫啊
是这样吗?
: : 如何本来??
: : 这便是你一直闪避的...
: : 以你的生命或自然科学知识...或其他的背景...
: : 说说看吧~
: : 我所谓结论的出处~就是在於你立论的基点和他辅佐的一些逻辑辩证过程...
: : 而不是只停留在"本来就是应该xxxxxx"...
: : 并非一定是在引经据典...我的言论何时又谈及过出处呢??
: : 而一切的思考与决策...自然都有其优点与缺点...
: : 没有一个立论可以做到完美与照顾到所有的层面...
: : 因为牵扯到的社会层面与结构之复杂...
: : 而重视胚胎的生命权(非全面禁止与反堕胎)...是对他人最基本的权力...生命权的尊重...
: : 而我所立基的地方...就是在於我所站的"赋权"的位置...
: : 而胚胎何以为生命??在前面也以简述过期原因了...
: : 请给我你的辩证过程吧...
: : 而我的中文能力好不好勒...
: : 我想至少能不被别人别人嘘...我就很开心了!! XD
: 我的理论明明就很清楚
: 就算你反对我 那也不表示我的理论不是理论
: 只有你的理论才是理论
: 1.胚胎没有大脑 没有神经 不能思考 无感情 无感觉 所以胚胎不是人
: 2.胚胎不是人 所以法律不应保障胚胎的任何权利
: 3.尊重胚胎生命权的观念对人类有害 所以应该要反对这种观念
: 4.要不要堕胎 应该由怀孕的妇女自行决定
: 既然胚胎不是人 因此可以当成孕妇身上的附属物品
: 所以是否堕胎 由孕妇自行决定就可以了
: 另一方面
: 怀胎10月的不是你 以後小孩生下来你也不会帮她养
: 你觉得让你和其他人有权利干涉怀孕妇女要不要堕胎
: 会比让怀孕的妇女自行决定更合理吗?
: 老实说 其实你只是在旁边说风凉话而已
: 要是怀孕的女人决定要把小孩生下来
: 也许她以後不能念书了 以後没办法找到好工作
: 有可能她没有能力把小孩好好养大 因此她的小孩可能会活得很悲惨
: 不过就算是这样 你也不会有任何损失阿
: 所以你当然可以举着道德的大旗 大声宣扬尊重生命权的观念
: 而不用考虑任何实际上可能发生的後果
: 无论堕胎是好或不好 後果你都不用承担
: 因此再怎麽说 都不应该把决定要不要堕胎的权利交给你还有其他人
: 如果这样还不算是辨证过程 那要怎麽样才算是辨证呢?
: 难不成你想说只有你的话才是辩证过程 别人的都不是吗?
1.第一点的漏洞很大...另一位版友也提出更严谨的资料予以反驳了...
2.今天我守住的不过是胚胎最基本的生命权该被尊重...
但也不是无限上纲为社会禁止堕胎 或者堕胎犯罪化等...
两者是不一样的~
3.对人类有害...好大的一块饼啊...
今天这些社会问题不是单纯的由怀孕与胚胎所造成~
社会应该更积极的来看待生与育的问题...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予怀孕的妇女
而不是让他们单纯的以堕胎来解决这些"眼前"的问题...
根本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枉送一条性命罢了~
4.妇女当然有权力来决定现在的胚胎去留...但绝不是无限上纲...
因为胚胎不是妇女的附属物~
至少就生物学的基础来说...这就已经是大大的错误了!
同时人是隶属於社会...所以一个胚胎的成长...
不会是单纯的母体为单一因子...母体的健全来自於社会的环境与资源提供~
因此母体或许拥有极大的权利与较为贴近的观点来审视胚胎在其身上的意义~
但我们如果换做更积极的面向来想...
究竟是胚胎的存在是问题所在...或是社会无法提供母体一个安全与资源充足的环境
而问题可以因此由堕掉胚胎就可以获得解决吗??
很显然也是不行的!不是吗??
(如果有其他切入点欢迎提供~)
今天提供了尊重胚胎生命权的观念...(非堕胎者入罪的观念)
在某些层面上才有可能让社会大众更重视胎儿与母体的利益...
不然你说的造成那些问题的社会现象只会愈演愈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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