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inkle (禁忌与狂想)
看板Feminism
标题[讨论] 孕妇不是胎儿容器
时间Sun Mar 27 23:44:15 2005
孕妇不是胎儿容器 吴燕秋
卫生署最新出炉的《菸害防制法》草案,基於妇女吸菸会影响胎儿健康,婴
儿猝死机率较高的理由,明订孕妇抽菸被纠举者,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锾。这个条款表面上看似合理,实际上未能有效地解决胎儿健康及猝死的
问题,真正做到的只是惩罚怀孕妇女。
吸菸非唯一影响因素
妇女吸菸并非唯一影响胎儿健康的因素。至於婴儿猝死的真正原因众说纷纭
,从睡姿不良到气温骤降都可能导致胎儿猝死。即使妇女吸菸对胎儿有害,相较
於百分之五十五的男性吸菸人口,妇女吸菸人口只占百分之六,而且不是所有吸
菸妇女都是孕妇。因此,影响胎儿健康的主要来源绝非这些占吸菸人口少数的母
亲。当某些妇女团体提出应将孕妇家人都列入禁菸范围时,国民健康局长回应是
列入考虑,但执行上有困难。因对孕妇家人执行有困难,而孕妇因为目标明显,
执行上较容易,就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吗?这没有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吗?
如果我们进一步把菸害放在整个环境污染的范畴中来看,这个立法并不能真
正的落实胎儿健康权,而是加强社会监控孕妇的机制。国民健康局长甚至指导民
众如何监控孕妇,要求民众在发现孕妇抽菸时,将人、时、地写清楚,最好拍照
存证後,跟地方卫生单位检举。这不是考验孕妇心理承受白色恐怖的能耐吗?
令人难以相信的是,这个法条居然能无视大环境的污染、养育问题,将婴儿
健康与否的责任推给孕妇的行为。在两性平等的社会中,女人不只是孕育胎儿的
容器,可说是基本常识。当然,如果某些政府机关自认台湾不是两性平等的社会
,可能就不具备这个常识。我们看到这个《菸害防制法》草案,不是努力寻求改
善孕妇健康的生活环境,而是摆明要女人在怀孕後,开始当二等公民,只为腹中
胎儿而活。而母亲如果在怀孕期间抽菸被逮到,胎儿出生後,若有个什麽三长两
短,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监控立法碍女人怀孕
近年来,不论是政府或舆论都将台湾生育率降低,指责妇女不愿承担母职。
但反观目前政府机构对孕妇的监控立法,又有谁敢轻言怀孕,将自己逼入动辄得
咎的深渊呢!
吴燕秋 作者为清华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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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不无遗憾地离开他的痛苦与孤寂
它不是我今天丢开的衣服 而是我亲手撕开的皮肤
抛在我身後的不是一个念头 而是一颗因饥渴而变得甜蜜的心
从来 爱都不知道自己的深度 直到分离的时刻
纪伯伦 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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