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rmy (彼德洛希卡)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闲聊] 规范师生恋 不等於棒打鸳鸯
时间Thu Nov 25 09:52:27 2004
※ 引述《antishit (purity)》之铭言:
: 我们讨论中的这个条例草案一旦通过,就是相关的法律。
了解。不过这里必须重申一下的是,我一开始之所以认为此条例有问题,在於其防
治「校园性侵害」的目的性,我认为现有的法律即可应付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不
在需要新的条例,而是该有配套沟通管道与相关教育,因此我才会说目前没有法律
问题。
: : 受教权的部份,我已经陈述过,除非把教师机械化、去人性化,或者采取极端的军
: : 事管理取向,否则「教师的任何行为理论上都影响着公平受教权」,因为「教育」
: ^^^^^^^^^^^^^^^^^^^^^^^^^^^^^^^^^^^^^^^
: : 这个抽象的动作无法做到完美的均等化。我们只能期望,教师「尽力」地平衡自己
: : 的教育付出,其余的规范不但没有效果,反而会造成多余的钳制。
: 如果说你认为我将师生「恋」殊异化,
: 那麽我就是认为你将师生「恋」一般化。
我的确承认我将这种恋情一般化,以我的立场而言,我将会针对其他将师生恋殊异
化的论述进行一般化。请参照。
: 另外,
: 「恋爱造成徇私、影响工作专一的程度较其他私交行为为大」是我的第二个假定,
: 你可以再做批判。
这个批判说真的也很容易,设你这个命题成立,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校园的一切恋情
行为,如此才能杜绝「恋爱对教育活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至於是哪些恋爱活动
呢?应该要包括师生恋、老师之间的恋情、以及学生之间的恋情。
如果认定老师与学生谈恋爱会造成徇私、影响工作专一程度,那同样的理由也应该
认定老师会对其情人或丈夫/妻子的班级学生徇私,而「较年轻、较无专业素养」
的学生干部更可能对其情人徇私,依此论点,在校园中有任何恋爱行为都是不好的
。
以上论述,你赞同吗?
我是百分之百不赞同这样的论述的,因为这样的论述把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降得太低
、完全忽略人可以透过学习、自我约束与要求来突破这样的假定,而且这样的结果
反而会将校园内的恋情「特权化」,即是拥有权力者才能透过非正式的管道进行校
园恋情。何必如此?
又,你的论述一直都可以套用在所有的工作情境上,也的确有公司明文规定禁止办
公室恋情,而这也是我一并批判的对象。
: : 至於人身安全?没那麽夸张吧,目前的法律即可应付教师/学生互动的可能犯罪情
: : 境,法条本身并没有不完备(或者,尚称可用),问题应该在於:犯罪的事实是否
: : 能被发现?受害者的沟通管道是否畅通?学生是否能够保护自己?
: 学校行政系统有一贯的法规依据,为切合校园内的特殊生态环境,
: 使两性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能具体地实施,必然需要完整而实际的配套规范。
以上赞同。
: 我愈来愈不解了:目前看来反对禁制师生恋的原因似乎是为了某些自称
: 能「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安全恋情,并极力向其他私交关系或其他领域的长幼恋情
: 拉拢关系,以模糊自己的特殊性;但对比一下,开放师生恋的可能危机(不再赘述),
: 想像一下「师生出双入对」对於国中小学生的影响,想像一下目前社会容许
三十年前,是不是要考虑同性朋友当街接吻对小朋友的影响来禁制同性恋?
不能接受师生恋是个人自由,但要系统性地禁制,则应该加以辩论来获取共识,以
确定这样的禁制必然是一种保证、而非无效率的条文与实质的压抑。
: 已有情爱关系的男女的交往尺度,再观照回现实的师、生、家长的社会角色期待,
: 那种单纯的为了扞卫某些声称能不影响教学的师生恋情的论述,
: 会不会显得太不切实际,也太唯我独尊了?
这位朋友,如果一切都回归社会容许的尺度,那我何必在这里跟你讨论呢?直接诉
诸调查,看大家是否赞同师生恋不就好了?:)
社会的观感固然应该列入考量,但这必不是正当性的绝对来源,否则同性恋不会渐
渐地被接受,女性也不会渐渐地被平等对待。
所有争取权利的行为,就一开始来看,恐怕都是不切实际的,如黑人人权、女性参
政权、同性恋结婚权。
: 难道一旦焦点是「爱情」,便落入无法可管的伟大情慾流动空间里而不受监督?
要被监督的是爱情,还是爱情所发生的行为?
讲白一点,你担心师生恋造成老师徇私、效率不彰、不专一,那针对这後续行为进
行劝导、惩治即可,可以来讨论现行教育效能评量的弊病,你的成长过程见识过多
少混吃等死的老师?(我见识过超过二十个,从国小到高中)这些老师的低绩效为
何能被容忍?
事实上,你的忧虑应该从教育活动评估的角度着手,而不是认为「杜绝师生恋有助
於教师教育效能的维持」。
: 是的,你说教师和学生交朋友也可能造成徇私,
: 但请你扪心自问,或问问现职老师,
: 你用这种说词来粉饰它与师生恋并无不同,真有可能?
: 有哪个老师和学生交朋友会被一些迂腐的脑袋说「不宜」的?
: 但为何谈恋爱就不行?太简单了嘛!
很遗憾,你口中的迂腐脑袋,就是存在於现世的,校间的风气本来就有很大的差异
,某些极为保守的教会学校就是有我口中的现象。不过你可以选择不相信。
再者,老师和学生交好会不会影响教学效率?的确可能会!特定素质的学生族群、
配上特定人格特质的老师,的确会造成「因为太熟而难以管教」的局面,试问这样
的事实能不能做为老师不该和学生有私交的论述?
我不认为。就这样。
: 因为谈恋爱容易做出肢体的亲密接触,更包含着复杂的情感与情绪涉入;
: 而这些现象对於学校教育要履行其职能的目的而言是一种「外加的」因素,
: 其作用对於教学的好坏,确实可能不容易三言两语斩钉截铁地道尽,
以上的言论一样可以反对教师间谈恋爱,要不要顺便禁止一下呀?
恋爱本来就是复杂的现象,你也承认,复杂、但自然,是生活的一部份,既然这样
,为什麽教育单位要斩钉截铁地认为其效应一定是负面的?(如果不是这样,干嘛
禁制?)
从这点来认定,这是情感、性教育的保守作风产生的结果,应该不为过吧!
: 但可能有正面效益吗? I guess no.
: 负面效果呢?
: 保守人士提了一堆,
: 那麽赞成师生恋的这方应该正视这些问题,
: 而不是丢出「其他case也可能面对,所以我不用面对」的答案。
说「其他个案也可能面对」,不是说我就不用面对,而是说:保守阵营所谓的负面
效应,不过是正常生活的一部份,不是什麽了不起的大问题。
我已经说过,保守派的言论和过去对感情的钳制论调没有差别,夹带着大量地对个
体的不信任,这是何必?
: : 将「安全」与「保护」推论成种种禁制的措施,是威权时期的标准做法,我不认为
: : 这种做法应该延续下去。
: 若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而制订「禁止强暴」的法律,你认为这作法如何呢?
: 显然,「为保护 A 而禁止 B」不但是人之常情,也是合逻辑的法律哲学。
: 今天争议的焦点则在 A (学生人身安全、教育功能...)与 B (师生恋)之权衡,
: 有问题的是两者间的价值先後,以及彼此的交互影响状况;至於形式上的
: 法律成立逻辑若也要予以拆毁,那麽我实在不知道这个社会该怎麽合理地运作下去。
试问禁止强暴的法律措施何以能够与师生恋相提并论?
你以上的符号逻辑能够说明「强暴」与「人身安全」的关系足以对应「师生恋」与
「学生人身安全、教育功能…」吗?
我完全看不出其中有重要的对应性,唯一的对应关系就是你讲的「保护与禁止」,
但其中的严重程度、侵权行为与意志可以类推吗?我不认为。
强暴必然违背了被害者的自由意志,师生恋有吗?
强暴必然侵害了被害者的人生安全,师生恋有吗?
至於教育功能的影响,我真的不想赘述,因为你能够证明「师生恋必然造成教育效
能低落」吗?反之,我能列举「校园教师恋情」与「教师与学生私交」对教学的负
面影响,能够做为反对其行为的例子吗?我认为以上问题通通都是否定的。
现在我没有、没有他人把规范完全视为压迫、一般化也没有到你的极端范例的水准
。如果是我前述「『安全』与『保护』推论成种种禁制的措施」这点,那恐怕是我
文字上让你有所误解,因为我想表达的并非反对一切「安全/保护」的形式,而是
这「保障安全的目的」与「保护之行为」之间,其他系为的脉络应该被重视,而不
是理所当然地做出应该禁制的推论。
: 谈恋爱比这些都复杂得多,因为少有一种行为/关系是像恋爱这样,
: 具有某种独占性质、持续一段时间及密度的情感/情绪投入、促发非理性行为...等;
: 这些当然是没有什麽了不起,可是如果当对象的两人同时又是师生时,
: 这种感情关系会与教学上的师生关系相竞争:
: 「我和你在一起时,你究竟是男朋友,还是老师?」
再次强调,以上的角色冲突存在於人类社会的各个角落,它很难被完全处理,却也
不是什麽毒蛇猛兽。神职人员可以互相结为连理、工作伙伴可以互谱恋曲、上下属
有机会私下深交,这些都有潜在的问题,但不代表这些东西都应该被反对,不是吗
?
你讲的「问题」是存在的,但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否应该以「禁制师生恋」的手段
来予以销除?
我不认为,理由在於师生恋不是个那麽特别的现象,它只是恋爱的一支罢了,我们
可以思考如何辅导恋爱中的学生、如何处理师生私交与教学的可能冲突,因此我们
当然可以考虑在师生恋产生负面效应的时候,可以怎麽办,辅导、申诫等手段都可
以祭出。
: : 至於你一再提到的专业伦理,我的问题是:
: : 和学生谈恋爱哪里不尊重学生的完整人格?
: 若是未成年者,心智发展的阶段未及成年的水准,自我形象与情绪-性格发展
: 都仍在变动中,和这样的人谈恋爱,即使两情相悦,其互动品质也是令人质疑的。
: 请注意,我并不是无聊到想去监控人家怎样卿卿我我,
: 但是既然表达情感、表达爱是需要学习的,
: 何以我们不鼓励学生先发展和一般朋友的良好关系,
: 再逐次引导他们认识适龄的两性关系互动?
哎,这说明了教育实践永远都落後於人类的实际行为之後。
教育家总是声称,成年人比未成年人有更高的情感处理能力,实际上情感是一种经
验学习的结果,不是照本宣刻的方式可以传达的,更何况我们现在对情感教育的重
视程度是多麽的低?这种低重视度、高禁制度的思惟,和二十年前的保守做为到底
有何不同?
当你质疑未成年人的互动品质时,最好先帮成年人照照镜子,你周围的成年人有几
个处理感情都妥善完备?有几个不是经过跌跌撞撞的历程才获得经验与成长?有几
个人明明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却依旧缺乏所谓的「成熟处理感情」的能力?
在我周围,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这说明了成年/未成年根本不足以做为情感行为
能力的分际,有没有经验才是重点。
你当然可以鼓励学生先发展一般朋友的良好关系,这我不反对,但这可不等於「禁
止恋爱」,一如这不能拿来直接反对师生恋一样。
: 这里的动机完全是教育性的,本质上已与情慾的满足完全划清关系,
: 这说明了何以师生恋是一种反专业的行为实践。
老实说我看不出来这里是哪里反专业了,除非假定教师与学生谈恋爱「必然造成学
生学习效果与情感经验之危害」,才能得到反专业的结论。
: 思想是竞争性的,当一个教师在想着跟学生谈恋爱时,
: 他不可能有成功的教学。
同理当一个人想着跟自己同事谈恋爱时,他也不可能成功地工作。这个逻辑可以放
一边去,因为这种逻辑根本上不信任人的自我处理能力。乾脆把所有私交的恰当性
列成一张表,违反者扣薪申诫甚至开除算了。
: 因为教学不只是表面上的活动操弄而已,它首先要求师生双方对「学习」的认同与委身。
: 谈到这里我想到那些分析哲学取向的教育哲学论述,
: 尤其是英美的学者他们将教学相关的概念分析得很清楚,
: 例如「灌输」、「训练」、「教学」、「教育」等,一丝不苟,
: 而「师生恋」在教育情境里可能被定位的位置在哪里,
: 有兴趣的可以去找找。
谢谢你的资讯提供,晚一点有闲我会的。
: : 这样的逻辑和过去反对学生谈恋爱的论调如出一辙,我来造样造句一下:
: : 「正在谈恋爱的学生,他上课是不太可能认真的,老师出的作业回家也不太可能好
: : 好练习写作。」
: : 下一段,可适用於反对班级恋爱。「其他同学看着班上同学的恋爱,将不太可能认
: : 上课真。」
: : 我的照样造句到此为止,以上的论述基本上是想当然耳的推断。
: 然而对照事实,是否如此呢?
为何不是如此?许许多多的老师都这样相信着(我敢这麽说是因为我真的认识很多
老师),这样的逻辑也是我从小听到大的官方说法。
: 你的照样照句也许批判了过往禁制恋爱的便宜行事逻辑,
: 但你如何对背有教学进度压力及教学责任的教师负责?
背负着教学进度压力与教学责任的老师如果决定要进行师生恋,他应该自己负责,
因此教学失败,一样自己要负责,系统可以针对此进行惩戒,就像可以惩戒酒後失
职的老师、但不用禁止喝酒一样。
: 你如何向管教儿女方式不一的家长负责?
一样,老师自己权衡。
: 你如何对有无限成长潜力、有权利「先接受情感教育赋权再谈恋爱」的学生负责?
(笑)这种时候就提到学生有「先接受情感教育赋权再谈恋爱」,如果这是我们专
业的教育系统的一贯思惟,那是不是应该建立一个更开放思辩的环境,才有可能完
成完整的感情教育?
钳制东禁止西能有什麽教育效果?
又,老师的专业与职责是教育,但这不代表老师不能在教育场所进行非教育的事务
(要不要连聊天一起禁止呀?),除非—该事务确实影响了其教学品质,如此这般
在修正惩戒不迟。
: 我认为「师生恋」类似「心理医师与病人的恋爱」的关系,
: 都是工作的性质本身即要求着两个主体的互动关系;
你会这样类比自然有你的道理,我一部份也接收到了,但我也不得不提出一点质疑
,那就是,心理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和师生恋有着许多绝大的不同:
一、前者长时间处於封闭的单独相处情境中。
二、前者的病患大部分时候处於较弱势的水准,对权威符应的需求较高(也因此有
所谓的「移情效应」)。
三、前者的「专业关系」与「私人关系」划分比後者更为困难。
: 无论这互动遵循着怎样的专业原则,
: 「恋爱」对其而言都是一项带来不稳定化学作用的催化剂。
: 就个人-自由主义而言,主张「恋爱可出入於任何领域」的立场当然是振振有词;
: 但就各领域实际的专业规范与专业伦理而言,
: 基本上似乎并不特别处理恋爱这玩意儿,
: 只是针对各领域不同的工作性质,而对恋情有不同的容忍度。
: 至少在中等教育的学校情境里,由於以上的理由,
: 师生之间最好是维持亦师亦友的关系。
: 师生恋如果能促进教学当然是最好啦,
: 但现在要为其去污名化,正视一下「恋爱」本质的暧昧与不可控性,
: 是回应当下以「专业执行效率」及「消极保护人身安全」为基调的
: 学校伦理所必须先处理的。
事实上师生恋不需要能够促进教学效率,只要「不强烈危害教学效率」就足以有正
当性,不然应该把一切对教学效率无助的行为都去掉。
这也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重点:师生恋到底会不会强烈地危害教学效率?我们对此
的认定有显着的不同。
也许需要更进一步的实证资料,才能有跳脱意识形态竞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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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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