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Sir (自由爵士)
看板FamilyCircle
标题Re: [问题] 对於这样的爸爸..
时间Mon Sep 21 08:50:22 2009
: → APROC:没有那种事,出嫁还是有扶养义务,现在女生难道只享权利吗? 09/20 09:40
: → APROC:其他建议不错,不过有可能下次见面是 原po上法院与父亲对薄 09/20 09:42
: → bunnys:不要害人,出嫁不扶养,一样可以告上法院,好歹每个月汇几千元 09/20 18:00
: → bunnys:到父亲帐户,证明有扶养事实 09/20 18:01
两位,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了...
原PO文中所述~父亲在金钱不够的情况下会要求女儿...
想必两位已经知悉。 若原PO不愿意依此方式赚钱是否得离家? 我想答案是明确的!
既然离家,希望有自己的新生活,自然不希望父亲找到。
若是汇款,会留下纪录,可以从汇款地点追查... 居住地可能会被找到。
既然是离家出走焉有留下蛛丝马迹的道理?
依目前法律,女儿是有扶养责任。 父母亲上法院告弃养子女一定败诉。
但以原PO父亲行为来说...一个月几千元是满足不了他的。(壹仟也是千,九千也是千)
只能狠心拒绝,由第三公正人帮忙衡量子女收入判定该给父亲多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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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48.190
1F:→ FreeSir:随便你噜 你认知跟我认知不同 09/21 21:51
2F:→ FreeSir:原PO父亲作为就是不合常理的 1楼~不用拿常理来嘘我 09/21 21:53
3F:→ FreeSir:还有 最好你汇款都全台湾ATM逛遍去汇 09/21 21:54
4F:→ FreeSir:法官部分,原PO只要证明父亲不合常理就可以...你没看我文? 09/21 21:56
5F:→ FreeSir:法官不采信证据 是有条件的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是哪些条件? 09/21 21:57
B板友。
可能有些点我并没有说的很明,你要嘘文我接受。
但你非理性嘘文,我只能删除。
原PO状况你没遇过,我遇过类似的而且正在处理中。
从离家到亲子反目到对簿公堂都要玩个3~5年以上。
请以你所知所学来讨论,互长见识我很乐意。
在我文章底下说长道短的 很抱歉~我不接受。
※ 编辑: FreeSir 来自: 122.125.48.207 (09/22 09:01)
6F:嘘 bunnys:就是被戳破面子挂不住,讲这麽多干麻 09/22 13:43
7F:→ bunnys:你老爱挑极端例子讲,就很理性,爱砍就砍,反正网路说自己处理 09/22 13:45
8F:→ bunnys:大案子的人很多,光是用常理就可以被你输程式说长道短急着删 09/22 13:46
9F:→ bunnys:嘘文,不也证明了你有多害怕自己的言论被公评 09/22 13:47
10F:→ bunnys:你要嘘文我接受-->可是我心虚砍文,哈~~加油罗 09/22 13:51
11F:→ FreeSir:都有备份 要我在贴上来吗? 09/23 09:25
12F:嘘 bunnys:随便你,砍了再来贴,还真是位大好人 09/23 10:32
13F:→ bunnys:上站17次,文章15篇的id,哈,见多了,你继续吧 09/23 10:33
※ 编辑: FreeSir 来自: 122.125.48.207 (09/23 12:50)
14F:→ FreeSir:看来你就只会引战 顺便酸我新ID 09/23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