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uichiele (乐乐)
看板FJU
标题[遗失] 4/16文研一支I Phone4S(黑)遭非法侵占
时间Tue Apr 16 23:55:44 2013
今天(4/16)下午约17:10分左右
我朋友不小心把手机遗忘在文研影印室
就放在一进门口左手边的纸箱上
17:30左右发现手机不见回去寻找
文研阿姨说被一个男生"领"走
这位男士还佯装在找东西回文研
问文研叔叔有没有捡到一支I Phone
然後就这样把我朋友的手机领走!!!!!
那是一支装着粉红色手机壳的I Phone欸先生(ˊ_ˋ)
据文研阿姨形容是一个瘦瘦高高的男生
我们已经到警局备案了
也提供IMEI码做追踪
明天也会到文研调监视器画面
再请阿姨叔叔做指认
届时绝对会放到网路上做人肉搜索
希望你还有良心就把手机归还到警局或文研
我们还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
但如果等到我们追查你
不好意思一切就交给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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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7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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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122.55
1F:推 orz007:帮推 这种人应该给他教训 04/16 23:59
2F:推 predecease:应该是335侵占罪,是遗忘物,不是遗失物,刑度差很多 04/17 01:59
3F:推 ken211812:find my iphone有先试过了吗 04/17 08:08
4F:→ ryuichiele:p大谢谢提醒。 嗯朋友一直有在试find my iPhone, 但那 04/17 08:52
5F:→ ryuichiele:个好像要对方有开机才找的到? 04/17 08:52
6F:推 leona0816:帮高调 04/17 09:30
7F:推 juliefju:高调!!! 04/17 10:25
8F:推 sadelete:侵占罪要件是易持有为所有 所以不是侵占 04/17 10:46
9F:推 sadelete:另外这应该属松弛性持有状态 有讨论窃盗的空间 04/17 10:48
10F:推 ringohare:高调! 04/17 10:56
11F:→ toy4500809:我只知道民法802 XDDDD 04/17 12:09
12F:→ skyxxx:拜托抓准一点 04/17 12:26
13F:推 winghsu:告诈欺取财比较重喔 04/17 13:59
14F:→ winghsu:这种情况不会成立侵占罪,因为手机并非他捡到而持有 04/17 14:00
15F:推 kenchiangtw:帮高调 04/17 14:02
16F:推 winghsu:这也不是窃盗罪的规范行为态样,因为手机已经脱离所有人 04/17 14:03
17F:→ winghsu:支配管领范围 04/17 14:04
18F:→ ryuichiele:谢谢大家帮忙推文和告知我们相关法律,希望能早点抓到 04/17 15:58
19F:→ ryuichiele:这个可恶的坏人。 04/17 15:58
20F:推 lockerwang:帮高调 监视器的要快用 04/17 19:50
21F:推 sadelete:手机所有人仍然知道这支手机放在何处 尚未逸脱其支配管领 04/17 22:29
22F:→ sadelete:范围 这称之为"松弛性持有" 04/17 22:30
23F:→ sadelete:诈欺取财则要看所采学说为立场理论或权限理论 04/17 22:31
24F:推 predecease:刚刚查了一下实务判决,都是判侵占离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04/17 23:34
25F:→ predecease:所以原PO讲的没错,是337没错,只是不是侵占遗失物罪 04/17 23:35
26F:→ ryuichiele:感谢大家热心的推文和告诉我们相关法律,小偷已经把手 04/20 00:22
27F:→ ryuichiele:机送回,现在已经回到朋友手上了,真的谢谢大家!! 04/20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