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5566 (热血56)
看板FITNESS
标题[新闻] 健身中心消费者欠费 10天後才能停权
时间Fri Sep 24 18:28:34 2010
健身中心消费者欠费 10天後才能停权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通过「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范本」修正草案,在应记载事项中,
增订健身业者对於欠缴费用的消费者,应该以书面或双方约定,设定至少10天的催缴期限
,超过催缴期间仍然没有缴费,业者才能从隔天起,限制消费者使用设备。另外,草案中
也增订健身业者在广告中,不得使用「终身」、「永久」等用语。消保会表示,行政院体
育委员会将於近期公告修正草案,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2010/9/24 下午 06:01:29 陈国维)
http://web.ner.gov.tw/culturenews/culture/culture-detail.asp?id=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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