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XX (逢甲阿法)
看板FCU_Talk
标题Re: [协寻] 黑色爱迪达皮夹...(有看到被偷的画面)
时间Sat Jan 9 15:13:05 2010
※ b2209187:转录至看板 TaichungBun 01/08 19:39
1F:推 d9637568:帮高调 希望你能顺利找到... 01/08 19:50
2F:→ b2209187:谢谢你 01/08 19:56
3F:推 d9637568:里面有甚麽东西? 01/08 20:01
身分证,健保卡,学生证,宿舍门卡...,金融卡已经挂失。
4F:推 east101010:不是好而大喔= =? 还是改名了... 01/08 20:19
我也不能确定。
※ 编辑: b2209187 来自: 123.240.81.76 (01/08 20:41)
※ 编辑: b2209187 来自: 123.240.81.76 (01/08 20:48)
5F:推 humanskull:你先分清楚捡跟偷的定义吧... 01/08 21:57
嘛...,那你东西放在图书馆地上,我捡起来也不算偷吗...
一样都是地上...
6F:→ StanlyPo:帮高调! 01/08 22:16
7F:推 tyantmf:说不定他拿去警局了 还被你说偷...好惨~ 01/09 02:34
老大,如果真的是这样,他有必要马上骑机车走人吗? 他拿到钱包10秒後就骑着机车走了
我现在只希望他能把证件还给我...,不希望麻烦家人帮我办,毕竟他们也忙。
如果拿到证件我可以发誓也不会想抓他...,因为我只想要证件。
※ 编辑: b2209187 来自: 123.240.81.76 (01/09 02:55)
8F:→ MAGICXX:是不算偷阿... 01/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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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想要鸡婆一下
因为一般来说有人捡走你的皮包"而且"把你的皮包里面的东西拿走
把里面的钱拿去花了 卡拿去刷了
甚至把你的身分证拿去开人头帐户
这些都只能算是"侵占"
注意 是"侵占"喔
你推文里面说得图书馆的东西放在地上
捡起来
当然也算是侵占的一种
除非你知道你的东西在地板上
不然也不算偷窃
你要懂这一点
不然你到警察局说 他偷了我的东西!
然後你要告他偷窃
抱歉 罪名不成立
你告他侵占
恭喜你胜诉了~
等我找到偷窃的定义再跟你说好了
一时之间 我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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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好不开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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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1.145.12
9F:推 lewislin709:万照老师说要都没有人才算偷喔,旁边一堆人只能算借用 01/09 15:33
10F:→ handsomeJim:文章好乱 01/09 16:42
11F:推 cop967:是这样吗 ? 01/09 16:46
※ 编辑: MAGICXX 来自: 140.121.145.12 (01/09 17:05)
12F:推 d9637568:可是找的到吗? 01/09 17:07
13F:推 ivesqfly:那干麻不直接拿给老板?这就跟捡到学生证要先拿给教官一样 01/09 18:56
14F:→ ivesqfly:不然会被很多开正义灵气的人嘘 01/09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