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ishia (love will keep us alive)
看板FCBarcelona
标题Re: [闲聊] 以博扬转换条约看球员定价
时间Tue Jul 26 11:43:19 2011
※ 引述《Ivanov (Visca Catalunya)》之铭言:
: 选择这个交易来讨论真的还挺有趣的,国外的Barcelona Fan blog也对这个交易多有讨论
: 他们讨论的点根据的是罗马那边发布的新闻,我在Goal.com找到英文版
: A statement on the club's official website read: "Bojan Krkic Perez has
: signed for a fee of €12 million, payable on July 1, 2013. Barcelona will
: have an option to buy back the rights of the player at the end of the
: 2011-2012 or 2012-2013 season, for a fee equal to €17 million and €13m
: respectively, both payable in two installments on January 31, 2014 and then
: May 31, 2014."
: "This repurchase option becomes compulsory for Barcelona to take at the end
: of the 2012-13 campaign, but AS Roma can choose to retain ownership rights of
: the player, to be exercised by June 20, 2013, for an additional fee of
: €28 million, payable in three installments on
: July 1, 2013, January 31, 2014 and July 31, 2014."
: 简单翻译一下上面的英文部分:
: 1. 罗马现在是不用付钱的。(注意一下payable的时间点,是在2013球季结束後)
: 2. 购回权有两段,一段在2012球季结束後,一段在2013球季结束後
: 3. This repurchase option becomes compulsory for Barcelona
: (如果罗马不要博扬), 购回权条款对於巴萨是强制性的
: 这句可已有两个翻译法,我跟版主的差距就是在以下翻译有没有( )那段
: 我认为没有那个( ),板大应该是认为有(?)
: 国外论坛讨论似乎认为是没有,也就是说,当2013年要交易的时候,
: FCB是一定得先买回所有权,再卖给AS Roma(意义在下面讨论)
: 先注意一下博扬跟罗马签的约是四年约,前两年薪水3.2m,後两年6.3m
: 而通常,所有权易手也代表支付薪水必须要易手
: 也就是说,巴萨在两年後购回之後博扬已经长成可以拿6.3m薪水的男子汉了! (误:P)
: 下面我提供两张时间表,在罗马执行购买以及不执行购买的状况下的样子
: 在罗马买博杨的状况,双方现金收付:
直接回应好了 :P
其实上一篇有一个点是要强调,有「买回义务」跟实际上球员所有权发生移转是两回事。
(就像约定买车,买卖契约虽然成立,但还没交车前,所有权都未移转。
回购的约定则是买卖的预约,根本连买卖都还没成立。)
我的意思并非契约中约定罗马不想要球员时,巴萨才有义务。
而是契约规定无论罗马是否想留下柏杨,在「法律上」巴萨始终有义务去买回。
(当罗马不想要球员时,当然会积极去要求巴萨买回。想要时,则会闷不吭声。)
却不代表「事实上」罗马跟巴萨都想要巴萨去履行这义务。
也就是说:
契约规定是一回事,
届时的情势变更可能使得双方都认为,
完全按照原本的契约条款去走是不好的。
在这件转会中,这种情形发生的机会很大。
那为什麽还要订义务回购跟 40m 条款,
其实还是蛮有意义的。
义务回购当然一方面是对罗马的保障,避免球员身价惨跌时,罗马吃亏。
但如果柏杨涨到 25-30m,罗马出不到巴萨想要的价格(不必是 40m),
那麽巴萨随时可以威胁使用「义务」回购,等於逼迫罗马要用 40m 买,
那在谈判上仍有相当大的筹码。
在这种情形,如果巴萨硬要照契约走,强迫罗马付 40m 才能留下球员,
巴萨也必须承担罗马不买帐,让巴萨用 13m 买回的风险。
这时,虽然柏杨身价高於 13m ,但巴萨不一定有他的位置,
想卖也不一定能找到更好的买家。
「契约效力上」强制回购绝对是义务没错,无论罗马意愿为何。
拿给法院判,判决内容一定是要巴萨买回,除非罗马出40m才能留人。
但「事实上」,双方在谈判时(可以想像成某种「和解」,双方都在让步),
却可以把回购约款跟40m保留约款玩得「像是」权利一样。
这就是这类契约有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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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ca el Barca i visca Catalun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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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77.39
※ 编辑: kevinishia 来自: 123.204.77.39 (07/26 11:54)
1F:推 wing2000:推这篇,我也同意这个看法 07/26 13:09
2F:推 ERICKAO08:第一次看到这句的时候 感觉比较像是如果柏杨烂掉 罗马不 07/26 15:32
3F:→ ERICKAO08:要 巴萨有义务买回去... 07/26 15:32
4F:→ stevenchiang:如果柏杨身价涨到30M,这种世界级前锋我们不要也太诡 07/26 17:53
5F:→ stevenchiang:异了wwwww 07/26 17:53
6F:推 Ivanov:事实上 他的薪水已经接近世界级 他只是需要一个舞台证明 07/26 18:04
7F:→ Ivanov:证明他自己 所以我们给他一个舞台(罗马) 剩下的就靠他了:) 07/26 18:04
8F:→ Ivanov:to 版主大: 其实我很好奇compulsory那字 07/26 18:05
9F:→ Ivanov:以那字来说 我觉得我们在2013年没得选 07/26 18:05
10F:→ Ivanov:所有权在2013年一定移转回FCB,然候再看去留 07/26 18:06
11F:→ kevinishia:这在法律上是有差别的,罗马要跟柏杨解约,球员再跟巴 07/26 18:07
12F:→ kevinishia:萨签新约。「义务」不等於自动生效。 07/26 18:07
13F:→ kevinishia:要订自动移转,契约上可以写明「直接移转」,巴萨负给 07/26 18:08
14F:→ kevinishia:付13m给罗马的义务。但契约上却不是这样订。 07/26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