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Fw: [问题] 先生要向太太亲戚的小孩讨回哥吉拉,可否?
时间Sun Jul 17 12:23:19 2022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YquapH1 ]
作者: 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先生要向太太亲戚的小孩讨回哥吉拉,可否?
时间: Sun Jul 17 11:59:45 2022
甲男乙女为夫妻,某日乙女的的亲戚带着小孩丙到家中作客,
丙看见客厅墙柜上摆满了哥吉拉公仔而表示羡慕不已,
乙女为了面子讨好亲戚,於是表示可将其中一只公仔赠与给丙。
事後,甲男返家发现其所珍藏的哥吉拉公仔少了一只,
询问乙之後得知上述情事,甲决定向丙讨回哥吉拉公仔。
请问甲男向丙请求返还哥吉拉公仔,有无理由?
拟答:
本题的争点在於
一、乙将公仔赠送给丙,是否属於有权处分?
二、若为无权处分,丙能否主张是善意取得?
三、纵丙善意取得公仔所有权,乙仍否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第 1031 条
夫妻之财产及所得,除特有财产外,合并为共同财产,属於夫妻公同共有。
该哥吉拉公仔无论是特有财产或共同财产,在未经甲的同意下,乙皆无权处分。
第 948 条
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有者,纵其让与
人无让与之权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护。但受让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
与之权利者,不在此限。
第 801 条
动产之受让人占有动产,而受关於占有规定之保护者,纵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之权利,受
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按民法第948条,乙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将哥吉拉赠与给丙,丙善意受让而占有之,
并依第801条,丙的占有因受法律保护而取得有所权。
综上所述,丙因善意取得哥吉拉的所有权,甲请求返还无理由。
另外,甲是否得类推适用民法第183条,主张丙应依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而负返还义务?
若采构成要件说,则乙将公仔赠与丙并无受有利益,乙不构成不当得利,故不适用。
若采法律效果说,则乙纵不构成不当得利,丙仍须返还公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11.9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58030387.A.441.html
※ 编辑: MrTaxes (180.217.11.93 台湾), 07/17/2022 12:19:20
1F:推 KKyosuke: 引用1031条这题就快零分了 07/17 12:10
为何? 难道不需要先厘清处分权的归属?
※ 编辑: MrTaxes (180.217.11.93 台湾), 07/17/2022 12:22:4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MrTaxes (180.217.11.93 台湾), 07/17/2022 12:23:19
2F:推 johanLarson: 就效力未定啊 07/17 13:02
愿闻其详。
3F:推 Flora1012: 引用民法1031条的前提是本件甲乙约定夫妻财产制 然而 07/17 13:41
4F:→ Flora1012: 题示无法看出两人有依1007条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因此 07/17 13:41
5F:→ Flora1012: 看起来更有可能适用1005条,认定两人为法定财产制关系 07/17 13:41
6F:→ Flora1012: 、应适用1017条第1项认两人原则上各自所有其财产 07/17 13:41
谢谢回覆。夫妻财产制的部分的确不熟,我再研究一下。
7F:→ Flora1012: 另外,原po是不是还没学过分别/公同共有?看起来原po 07/17 13:43
8F:→ Flora1012: 对公同共有的意义、法效也不是很清楚 07/17 13:43
分别共有:共有人可以处分各自的持分。 公同共有:处分行为要共同为之。 这样对吗?
※ 编辑: MrTaxes (112.78.74.193 台湾), 07/17/2022 14:41:17
9F:→ Flora1012: 原po可以多复习一下分别共有对应有部分和共有物处分的 07/17 14:50
10F:→ Flora1012: 不同,以及公同共有的特别规定(尤其是828条)喔,这 07/17 14:50
11F:→ Flora1012: 样体系会比较完整 07/17 14:50
好的,感谢。
※ 编辑: MrTaxes (112.78.74.193 台湾), 07/17/2022 14:59:49
12F:推 ghoul125: 丙是小孩,还可以加考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 07/17 15:38
13F:→ ghoul125: 人同意所为之契约行为效力为何及其例外。 07/17 15:38
14F:→ ghoul125: 这部分可以顺便思考。 07/17 15:38
纯获利益,这个点好像有点简单。
15F:推 shown8520: 这边用183是不是有点怪怪的 07/17 15:44
16F:推 yzu86: 班门弄斧拜托也用对法条,加油好吗 07/17 18:03
好的。谢谢。
17F:推 googleeeeeee: 就假设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不是单纯多了... 07/17 18:55
无权代理的部分有想过。不过因为这案例似乎非日常事务而夫妻得互为代理的情况。
※ 编辑: MrTaxes (112.78.74.193 台湾), 07/17/2022 19:10:12
18F:推 terryisbest: 结果这个哥吉拉事件竟然是一则假新闻,我们都被骗了 07/19 04:30
19F:→ terryisbest: ,不过一篇创作文章而已。 07/19 04:30
22F:→ Puma5566: 真真假假~~~管理员说假的 07/19 07:07
23F:推 terryisbest: 晕~这到底什麽操作?然後恰好最近台南梦时代又有哥 07/19 11:30
24F:→ terryisbest: 吉拉的展览... 07/19 11:30
25F:推 fancyfancy: 民法949 善意受让之例外 07/28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