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lietk3 (阿洛小花)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刑法概要数题
时间Thu Oct 7 01:30:05 2021
Q1 甲与友人乙谋议,要侵入丙家行抢。两人依计划,翻墙进入丙家庭院埋伏。丙开车返家
时,甲持枪上前喝阻,要丙下车,而乙在旁边把风,丙见状,踩油门加速冲撞甲。甲情急之
下自行朝挡风玻璃
射击丙,丙头部中弹,经送加护病房抢救,所幸生还。关於本案,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乙不构成杀人未遂或重伤罪的共同正犯
(B)甲不能主张正当防卫,但可依紧急避难阻却杀人未遂罪责
(C)甲开枪出於情急,并没有杀丙的意图,因此不具杀人故意
(D)丙开车冲撞行为,属於防卫过当,但依情形可减轻或阻却罪责
A1: A
疑问:甲乙为强盗罪共同正犯,并依计画埋伏,之後甲以凶器吓阻丙,丙冲撞甲为正当防卫
(排除D),甲以枪攻击,应不得主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排除B),而且甲乙虽有持枪行
抢之犯意联络,但甲开枪已经超越预谋部分,如有杀人未遂或重伤罪不及於乙(答案A)
较疑惑的是C,在题目这样叙述下甲的开枪算是有杀人意图吗?我以为甲开枪目的应该是为
了使丙停车,并不在意击中何处,感觉自己好像概念上忽略掉什麽重要的东西...还是说甲
朝挡风玻璃开枪的行为默认为朝丙头部开枪,所以已经是基於杀人之犯意?
还请各位贤德提点一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9.177.13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33541407.A.927.html
1F:推 sqe123456z: 甲当然具备杀人或重伤意图啊。你想像你自己拿着一把 10/07 03:16
2F:→ sqe123456z: 枪想要对付冲向自己的车,除了开枪攻击驾驶以外还有 10/07 03:16
3F:→ sqe123456z: 什麽办法吗?你总不会是以自己可以一枪击毁车身的意 10/07 03:16
4F:→ sqe123456z: 图去开枪的对吧 10/07 03:16
5F:推 sqe123456z: 而且就算像你说的,如果甲根本不在意击中何处,只是 10/07 03:23
6F:→ sqe123456z: 想逼迫乙停车而往挡风玻璃随意开枪,这一枪有可能打 10/07 03:23
7F:→ sqe123456z: 中丙是有预见可能的。甲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不违背其 10/07 03:23
8F:→ sqe123456z: 本意,也成了间接故意 10/07 03:23
9F:→ charlietk3: 原来如此,我进入恐龙法官的思考领域了xd 10/07 04:46
10F:→ charlietk3: 「你为什麽不射轮胎呢?」 10/07 04:47
11F:→ ikariamman: 就选一个答案比较好的 10/07 08:38
12F:推 wxes50113: 至少未必故意了啦,用过失你不觉得怪吗XD 10/07 10:36
13F:推 xgMd1trtw: 其实真的单纯选最好的答案而已 他只是要考一个观念 10/07 17:39
14F:→ xgMd1trtw: 所以答案直接定在A 10/07 17:39
15F:推 HAHAUCCUQQ: 题目出得不太好,但还是选最正确的答案 10/07 17:57
16F:推 Smallpiggy: 坦白一定AC啊 选择真的照实务看的话 这种检方根本不可 10/07 19:03
17F:→ Smallpiggy: 能证明有故意 不是拿一把枪就是具备杀人故意诶 类似 10/07 19:03
18F:→ Smallpiggy: 案件庭上也有看过 最後都过失致死 10/07 19:03
19F:→ Smallpiggy: 那如果以写申论角度 强盗、杀人未遂 也要讨论结合犯( 10/07 19:03
20F:→ Smallpiggy: 虽然不会成立) 不会觉得怪怪的吗 法定刑天杀大 强盗 10/07 19:03
21F:→ Smallpiggy: 过失重伤就处理了 10/07 19:03
22F:→ Smallpiggy: 不要因为C非正确答案就强行解释 觉得题目出不好 只能 10/07 19:03
23F:→ Smallpiggy: 选一定对的 不过原Po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真的不错 值得 10/07 19:03
24F:→ Smallpiggy: 学习~ 10/07 19:03
25F:→ charlietk3: 谢谢各位不吝指教 10/07 20:26
26F:推 cma78091: 这不就警察四等的题吗?我的判断是,正当防卫不能,因 10/07 22:10
27F:→ cma78091: 为对方才是正当防卫,故甲并未面对「不法」侵害,而紧 10/07 22:10
28F:→ cma78091: 急避难的部份,此为自招为难,实务见解不适用第24条,退 10/07 22:10
29F:→ cma78091: 而言之,即便是属於「危难」,在必要性部份应该先「回 10/07 22:10
30F:→ cma78091: 避」,甲没有回避的意思迳朝丙开枪,已属於直接跳过「回 10/07 22:10
31F:→ cma78091: 避」、「防御性」而是变成攻击性的避难而且朝挡风玻璃开 10/07 22:10
32F:→ cma78091: 枪,在一般社会经验想像,朝挡风玻璃开枪应该有杀人的认 10/07 22:10
33F:→ cma78091: 知及意欲,具有故意,於是在三阶检验里,甲应有杀人故意 10/07 22:10
34F:→ cma78091: ,违法性的部份如上所述,所以排除C的选项 10/07 22:10
35F:推 xgMd1trtw: 楼上搞错了吧 行为人主观上的想法跟一般社会经验想像 10/07 22:36
36F:→ xgMd1trtw: 有啥关系 这样每个人成立罪都是看一般社会通念? 感 10/07 22:36
37F:→ xgMd1trtw: 觉你把着手的主客观混合理论带到主观层面了 10/07 22:36
38F:推 cma78091: 若是申论当然不能这样混在一起,但选择题的思考方式除非 10/07 23:03
39F:→ cma78091: 题目是上帝视角,告诉你行为人在想啥,不然也只能从当下 10/07 23:03
40F:→ cma78091: 情状的客观判断不是吗~ 10/07 23:03
41F:推 xgMd1trtw: 但觉得这样像是从答案想回去理由 而不是原因而出答案 10/08 10:36
42F:→ xgMd1trtw: ..前面回的自招为难那边写的超好 学到知识了~谢谢 10/08 10:36
43F:→ xgMd1trtw: 不过攻击型避难其实是指把侵害转移至第三人 所以这边 10/08 10:38
44F:→ xgMd1trtw: 用攻击型避难不太恰当~ 10/08 10:38
45F:推 wxes50113: 建议把第13条一二项再多看几遍罗 10/08 13:54
46F:→ mitransition: C错的原因是271不考虑意图,就这麽单纯,你会有这种 10/11 00:16
47F:→ mitransition: 问题应该是念书不看法条。 10/11 00:16
48F:→ mitransition: 或是没有搞清楚故意跟意图的区别。 10/11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