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kuang (kuang)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刑诉第233条得独立告诉期间
时间Mon Jun 28 20:22:42 2021
有尽所能找,但没有一个确切答案,因此上来求救;(
233条是独立告诉规定,告诉期间跟直接被害人告诉期间分别计算。
但是否要在直接被害人可告诉期间获知被害事实,才有告诉权?
有论点是不需要,因为是独立告诉权,而且告诉时有该身份即可;
另有论点是需要,为了维持法安定性。
个人是偏向後者,但请问是否有正确唯一解?
谢谢大家愿意回答我这个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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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efan: 可参考98高院座谈37号 06/28 21:40
2F:→ yuefan: 决议是采否定说啦,不过我觉得这种极端案件其实现实中很少 06/28 21:40
3F:→ yuefan: ,如采肯定亦无不可,正常来说文意解释上应该是不因他人告 06/28 21:40
4F:→ yuefan: 诉权行使与否及有无丧失而影响,总而言之就是跟他人告诉权 06/28 21:40
5F:→ yuefan: 行使无关。 06/28 21:40
6F:推 vancepeng: 同一楼 06/29 09:03
7F:推 M4Tank: 四等书记官有一题类似的 不过是考上诉 06/29 09:29
8F:→ M4Tank: 349条20天起算 06/29 09:29
9F:→ M4Tank: 如果是独立上诉人的话 依然从本人收受判决书时起算 06/29 09:29
10F:推 wowisgood: 告诉与上诉差别甚大,是否有严格限制的必要? 从公平正 06/29 12:01
11F:→ wowisgood: 义跟发现真实角度来看应采否定见解,现在连故意致死的 06/29 12:01
12F:→ wowisgood: 追诉期都没上限了 06/29 12:01
13F:→ wowisgood: 如采肯定见解,无异鼓励凶手恫吓被害人不得提告拖延时 06/29 12:06
14F:→ wowisgood: 间而已 06/29 12:06
15F:→ wowisgood: 如被害人是未成年又更容易控制,将架空法代告诉权 06/29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