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35791hdhc (爱柴柴)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客观归责
时间Wed Jan 22 17:55:14 2020
我是读李允呈老师的
在制造不容许风险的部分
他提到医疗行为如开刀未违反既存规定
属没有制造不容许之风险
在一阶段就挡下来
但是实务及多数见解表示开刀已构成伤害罪
是依法令阻却才无罪
包括警察开枪打持刀乱舞的路人一样
都是为未违反既存规定
而不用进到第二阶段探讨
实务会认为开刀构成要件该当的原因
应该是因为通说采相当因果
并无客观归责
所以成立伤害罪
想问考试时候是不是采相当因果写法就好?
不然客观归责都过滤掉 之後也没办法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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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eer3541: 应该视争点而定吧,有考到客观归责的考点在用记得要再加 01/22 19:16
2F:→ beer3541: 条件理论 01/22 19:16
3F:→ beer3541: 不是因果关系的考点的话就用76.192就好 01/22 19:17
4F:推 xgMd1trtw: 应该是很单纯的条+客 进到R 依法令阻却不是吗..还是我 01/22 19:19
5F:→ xgMd1trtw: 也漏掉什麽@@ 01/22 19:19
6F:推 mrbat: 好像不太对,开刀未违反规定,通常情况下不会有伤害结果吧 01/22 21:35
7F:→ mrbat: ,如果有伤害结果,也不会是开刀造成 01/22 21:35
8F:→ mrbat: 好像不太对,开刀未违反规定,通常情况下不会有伤害结果吧 01/22 21:36
9F:→ mrbat: ,如果有伤害结果,也不会是开刀造成 01/22 21:36
10F:推 castalchen: 开刀对故意伤害而言 是构成要件既遂 但阻却违法(职 01/22 23:06
11F:→ castalchen: 务、得承诺),如果以客观归责而言 就是没有「创造法 01/22 23:06
12F:→ castalchen: 所不容的风险」 01/22 23:06
13F:推 castalchen: 如果开刀方式逸脱常规,就丧失阻却违法事由(逸脱常规 01/22 23:09
14F:→ castalchen: 的开刀方式非职务所许、也非得患者承诺),同时也在 01/22 23:09
15F:→ castalchen: 客观归责的观点创造法所不容的风险。 01/22 23:09
16F:推 castalchen: 如果这样逸脱常规的开刀制造了伤害 就是「风险在构成 01/22 23:11
17F:→ castalchen: 要件范围内实现」如果患者平安下刀,但嗣後伤亡於其他 01/22 23:11
18F:→ castalchen: 的意外就是「风险未在构成要件范围内实现」... 01/22 23:11
19F:→ castalchen: 也就是通说的「不成立相当因果关系」 01/22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