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stoocute (圆阿滚)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课业] 为何要称为抽象轻过失和具体轻过失?
时间Wed Jan 9 01:28:15 2019
※ 引述《roleao (roleao)》之铭言:
: 我想藉标题问一下,课本写说抽像轻过失的注意义务最高(善良管理人)又说重大过失几乎
: 等同故意,这有点让我搞混了,课本这样说到底是哪个过失较严重呢?
民法的过失其实很像一种「考试及格」的概念,
必须先设下一个「及格标准」,才有办法去讨论「是否及格」,
而所谓的及格标准,就是「注意义务」。
第一种等级的及格标准(超爆干难),学说上称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所谓善良管理人,是「专业、谨慎、有经验」的人(这种人只活在想像当中=抽象),
行为人必须做得跟他「一样好」或「比他更好」,才有资格称作「无过失(及格)」。
第二种及格标准(有点难又不会太难),学说上称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
也就是以「尽全力的自己」当作及格标准(自己=具体的存在),
行为人只要「尽全力」,原则上就已经「无过失」。
第三种及格标准(普通偏简单),学说上称为「一般注意义务」,
也就是行为人只要做得跟一般人一样好,不要犯一般人不会犯的错,
就算「无过失」了。
另外过失又可以分成轻过失与重大过失,轻过失是指「轻轻犯错就有过失」,
重大过失当然就是「重重犯错才有过失」,上述三种及格标准,
第一种、第二种都属於轻轻犯错型(犯了善良管理人才会犯的错/未尽全力),
因此又分别称作「抽象轻过失」与「具体轻过失」;
第三种属於重重犯错型(犯了一般人都不会犯的错,比成龙还坏这样),
这时候就称作「重大过失」。
可以简单整理如下:
抽象轻过失=违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最严的标准、轻微的错即有过失
具体轻过失=违反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稍严的标准、轻微的错即有过失
重大过失=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宽松的标准、重大的错才算有过失
既然有轻微的错就有过失,就是「最重的责任(没有犯错空间)」了,
至於有重大的错才有过失,就属「较轻的责任(稍微有喘息空间)」了。
而民法在处理问题上,通常会设计一定的标准(及格线),
这时候就要随着标准去检验当事人有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考试及格),
举例来说——
1)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时候,债务人仅就「重大过失」负责(民237),
此时代表债务人必须达到「犯了一般人不会犯的错」的程度,才叫有过失,
如果只是「未尽全力」或「没有像善良管理人一样好」,那还是无过失。
2)又例如有收钱的受任人,要负抽象轻过失责任(民535),
这代表该受任人必需「做得跟善良管理人一样好(或更好)」,才叫无过失,
如果「犯了善良管理人不会犯的错」,就是有过失(收了钱当然要认真点)。
希望这样的说明能帮助你厘清,这里真的不好懂。
--
题外话,可以不要再说高点民法屌打保成了吗?
身为後者的民法老师一直被屌打玻璃心碎满地啊QQ
不过我也会切身检讨到底是哪里不好让我一直被屌打,
希望有一天可以慢慢变成「高点略胜」或「保成虽败犹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15.199.25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546968498.A.CAB.html
1F:推 can0802: 钓到惹吗 01/09 01:31
2F:推 Slowbro: 推 01/09 02:01
3F:推 edward0811: 法条改成过失%数不就好了,产险也是定%数 01/09 02:15
4F:推 voosh: 推!是说...老师的脸书是否没开放(公开)了呢? @@ 01/09 02:18
5F:推 Venik: 清楚好懂推 01/09 06:37
6F:推 onasis: 看到「专业谨慎有经验」就知道是豪哥惹XD 01/09 07:12
7F:推 moumoumou: 老师比马雅人难钓XD 01/09 08:08
8F:推 az1456322: 推 01/09 08:23
9F:推 vendor: 钓到老师了!推清楚好懂 01/09 08:32
10F:推 ru26: 推 01/09 09:10
11F:推 doublepoint: 推好清楚 01/09 09:10
12F:推 jenoren: 大推学长的清晰讲解~你没被人屌打,是你屌打别人XD 01/09 10:43
13F:推 lovelebron24: 圆宅推 01/09 12:53
14F:推 sidney509: 推!大推老师的书~常常看老师的流水帐日记XD 01/09 13:23
15F:推 sheyou1208: 请问老狮fb名称 01/09 14:15
16F:推 fish612: 推袁翟老师 01/09 14:22
17F:推 a9301040: 推 01/09 18:23
18F:推 kanna: 推! 01/09 19:46
19F:推 Luzernsee: 看到文字就浮出老师的声音...结果还真的是XDDD 01/09 23:43
20F:推 bulljohn: 推~袁翟老师的教学帮助我对民法产生兴趣 01/10 00:19
21F:推 alvn: 好清楚 01/10 00:29
22F:推 machiave1215: 厉害的老师就是会用深入浅出的句子让外行人都听得懂 01/10 08:11
23F:推 wjv: 推。 01/10 08:59
24F:推 Infinti0623: 推 老师上课深入浅出 受惠甚多 01/10 09:14
25F:推 wwee58325: 钓到老师给推 01/10 09:53
26F:推 ann317: 推 很清楚 01/10 18:45
27F:推 ottoyeh: 推推推 01/11 18:22
28F:推 green12: 非常清楚 终於懂了,十分感谢! 01/11 18:24
29F:推 p14135: 推 01/12 09:47
30F:推 nicole025224: 推 01/14 21:37
31F:推 elemental: 竟然是老师本人!难怪我想说怎麽跟上课时讲的一样。大 01/25 17:17
32F:→ elemental: 推 01/25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