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15526368 (☑劝你别吵、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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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持合法医院收据 明年起皆可抵税-释字701
时间Tue Mar 5 00:14:21 2013
持合法医院收据 明年起皆可抵税
2012年07月07日
【丁牧群╱台北报导】民众曹天民申报94年度综所税时,列举扣除中风父亲的医药费68万
余元,但国税局认定其中44万元居家照护等费用收据,非《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立劳健保
特约医疗院所开立,予以剔除,要求补税1950元。曹男不服声请释宪,大法官认定该条文
不符《宪法》平等原则,昨宣告违宪。明年起凡合法医疗院所医药费收据,都可列举抵税
。
《所得税法》第17条1项2款2目之3规定,「列举扣除额之医药费,以公立医院、健保、劳
保特约医疗院所或财政部认定会计记录完备正确之医院为限。」国税局认定,曹男申报父
亲医疗费,有44万元居家照护、更换胃管、呼吸器等支出收据非上述医院开立,不得抵税
。
违《宪法》平等原则
不过,大法官昨做出释字第701号解释,宣告《所得税法》第17条相关规定违宪,理由是
需长期照护者,若住偏远地区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公立、劳健保特约等医院看病,医药费
却无法抵税,有违《宪法》对生存权之平等保障。国税局明年须修改规定,民众持合法医
院收据就可列举扣抵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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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Angoboy:光所得税法一个法律,就让司法院解释多少次了 03/05 09:12
3F:推 sonyano1: 谢谢分享, 已收录~ 07/24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