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 (超干)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问题] 公投法
时间Thu Feb 28 12:57:03 2013
※ 引述《wds824 (wds824)》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最近在上宪法,其中说到了制宪修宪的的条件,就公投这方面有点疑问
: 公投法中说
: 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 (市) 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 ,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投票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有有效
: 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均为否决。
: 以1800万投票人来算,补习的老师是说以1800万当分母,其要通过的话就是要
: 900万人以上去投票,赞成的票数也是要900万以上才通过
: 而最近的公投话题也越来越多,在某版也有讨论
: 不过其票数统计是 1800万的1/2去投票,其900万的1/2赞成,450万票就通过了
: 请问各位是哪一个算法才对啊 ?
题目若是「支持停建核四」,针对不同意方(支持续建)该不该出门投票,不考虑废票
我讲一下重点:
1.同意票 < 900万票时,不同意票
0票 即续建,因为投票总数 < 900万
2.同意票 > 900万票时,不同意票几票都没用,因为核四必定GG
所以想要核四续建的确实不出门投票最好,出门投不同意票反而会增加核四停建的机率
也可以说民主制度下本来就要有不同意方(反方),否则不设计不同意票可能违反秘密投票
但是现行公投法却会出现拒领票对反方是最有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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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2.124.93
1F:→ MJdavid:Hate!! 现在开放看板英文名当ID了? 02/2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