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ptomas (gptomas)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课业] 刑法等价客体错误
时间Fri Feb 1 22:17:17 2013
※ 引述《d3158940 (SongCry)》之铭言:
: Q1.哪个是正确的?
: 关於客体错误的评价
: **林东茂老师第六版书里面写到(P.1-287)
: "法益等价的客体错误,对於未遭杀害之甲成立杀人未遂,
: 对於遭误杀之乙成立杀人既遂",then,想像竞合处理。
: 但是,我在李允呈的教战守则里面看到不一样得说法
: **教战守则 101年2月出版(p.213)~大意是为:
: 对於误杀之客体丙成立杀人既遂,对於未遭杀害之乙因为法益未受到侵害
: 所以甲对乙不成立任何罪。
: 这两位老师,哪个说法比较正确?
争点 应在是在 着手的 认定
(一)通说:
1.等价客体错误 = 不影响故意及既未遂之认定
2.题中 误乙为甲 而杀之 仍成立271
(二)学说:
1.行为人之杀害行为 视为 对甲之 着手
A对甲为271未遂 对乙为276
B想像竞合=271II
2.行为人之杀害行为 对甲 根本未达直接危险性 密切关联性
A.故 对甲 仅算是 预备 = 271III
B.对乙 为过失=276
C.想像竞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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