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7842 (当夏夜的树上不再有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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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基法第30条(工作时数)??
时间Wed Jan 23 13:22:48 2013
劳基法第30条第二项: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後,(1)「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2)「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请问(1)跟(2)的条文意思该如何解读??
是以「一周至少休假一日、即工作天数六日」来解读该条文吗??
麻烦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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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81.202.15
1F:推 edison1983:两日16hr分配在其他一天8hr的时间最多只能2hr= 10hr/日 01/23 21:39
2F:→ edison1983:一个星期七天的工作总时数最多只能48hr 01/23 21:40
3F:→ edison1983:以上存属推测= = 01/23 21:40
4F:推 nolike:这个是增加每日工作时数 跟工作天数没甚麽关系 01/2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