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ma0121 (无名氏)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行政执行之直接强制
时间Tue Jan 15 23:03:32 2013
关於行政执行里的 行为不行为之强制执行
是否一定要以有行政处分为前提呢?
河川驻警取缔盗采砂石者,盗采砂石者欲逃走
河川驻警上前压制其身体
以上这个动作 是直接强制还是即时强制呢?
课本说是直接强制(行政执行法28条第2项第5款)
但是我觉得根本还没取缔到 行政处分还没成立阿
那压制盗采砂石者的身体防止逃跑 这执行的执行名义是什麽?
另外想请问限制住居跟限制出境的不同
限制住居是执行行为 限制出境是单纯不利益处分
请问这样区分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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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182.69
1F:→ yanginru:我到觉得不应该用行政法去看待.应该回归到刑诉现行犯规定 01/16 01:45
2F:→ kai761:1.是 2.可能依警职法查证身分的处分,并执行之 3.否 01/16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