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1593 (芹)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交通行政大意考民法634条?
时间Mon Jan 7 21:53:52 2013
依民法634条规定,运送人对於运送物之丧失、毁损或迟到,应负责任。但运送人能证明
其丧失、毁损或迟到,系因不可抗力或因运送物之性质或因托运人或受货人之过失而致者
,不在此限。此系交通事业利用人的哪一项权利?
(A)均等利用的权利 (B)处分运送物的权利
(C)安全运送的权利 (D)按时送达的权利
答案 D
查了课本,课本把634这条放在『安全运送的权利』、『按时送达的权利』都有举例。
想请问大家这题应该怎麽判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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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0.44.99
1F:推 ithiban:安全运送是指运送人之义务 01/07 22:13
2F:→ ithiban:文字陷阱?请问是哪年的考题? 01/07 22:16
3F:→ juliantaipei:参考铁路法罗! 01/07 22:28
4F:推 awanderer:按时送达不也可以说是义务吗? 01/07 22:28
5F:→ juliantaipei:不要看到黑影就开枪,要把题目看完啦! 01/07 22:36
6F:推 awanderer:可以请楼上详细解释一下吗? 谢谢 01/07 22:41
7F:推 ithiban:民634条含毁损或迟到,先删去AB选项。剩C和D,依答案来看 01/07 23:18
8F:→ ithiban:可能是「运送」和「送达」的差别。 01/07 23:20
9F:→ juliantaipei:就题目的陷井嘛,前面讲一堆运送人要干嘛干嘛, 01/07 23:38
10F:→ juliantaipei:sorry,搞错方向,再作更正 01/07 23:42
11F:推 gygyman:1.选项瑕疵(不该C.D同时出) 2.答案C.D皆可 01/08 14:38
12F:→ qaz1593:回ithiban大 这是写题本写到的 我不确定是不是有出过 01/08 15:40
13F:→ qaz1593:抱歉 我不太懂juliantaipei大的意思耶? 01/08 15:42
14F:推 sakurial:我记得,运送人的义务=>利用人的权利 01/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