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11911 (ghostguy)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行政法 疑问
时间Sat Dec 29 00:07:01 2012
101 地方特考 四等 行政法概要
C 43.有关陈述意见之叙述,下列何者正确?
B 相对人如以陈述书陈述意见,须符合陈述意旨 理由等之法定形式,否则陈述无效
C 未於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书或以言词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者,视为放弃陈述机会
为何是选C而非B呢?? 行程法106条 不是也提到说 以言词向行政机关
陈述意见代替陈述书之提出也可吗??
小弟刚学行政法 烦请各位先进帮忙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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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128.79
1F:推 jaykle:得事後补正而生效~未必无效 12/29 00:10
2F:→ s911911:J大~~ 所以以言词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是不行的吗?? 12/29 00:26
3F:→ jaykle:可以啊~只是105条就说 未於规定期限内视为放弃陈述机会 12/29 00:32
4F:→ s911911:喔喔 所以提出陈述书跟以言词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都是在 12/29 00:34
5F:→ s911911:未於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前提之下罗!!! 12/29 00:35
6F:→ jaykle:YES 12/29 00:35
7F:→ s911911:感谢你罗 那我会错意了 我以为是(未於法定期限提出陈述书) 12/29 00:37
8F:→ s911911:或(以言词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者) 12/29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