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nami70297 (梦想)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基本观念之 效力未定和不生效力的差别??
时间Wed Dec 12 22:42:10 2012
效力未定 V.s 不生效力
之前就一直觉得这两个意思非常像,上网查还查到很多人对真实意义也不了解!!
还有人说『不生效力』 = 无效 Orz~~这个肯定错很大!!奇摩知识害人不浅
由这两个题目可以知道这两个意思应是不一样
Q1:甲欠乙贷款10万元未清偿,乙心有未甘,遂私下砸毁甲之车辆,
造成10万元之损害,事後乙对甲主张二人负债互相抵销,其法律效力为何?
(A)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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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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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受遗赠人於遗嘱发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遗赠效力如何?
A 有效
B 无效
C 不生效力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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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为 C
我上网去找这两者解释,发现这两个还是很容易搞混阿!!到底差别在哪呢?
1.效力未定
意义:法律行为虽己成立,但未经他人之承认前不生效力。
2.不生效力
意义 :法律行为业已形成,只欠缺
生效要件。
心得
难道效力未定的关键在於
承认,因为只有人会承认的动作;
而不生效力的关键在於
生效要件,而要件是比较近似於条件,满足即生效。
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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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8.14.245
※ 编辑: tsunami70297 来自: 122.118.14.245 (12/12 22:46)
1F:推 sasapuma:双方意思表示合意,Q1:仅乙为单方主张。 12/12 23:03
2F:推 magic999:Q2法律要件已成立(遗嘱),但受赠人於遗嘱生效前死亡 12/12 23:08
3F:→ magic999:故遗赠不生效力 12/12 23:09
※ tsunami70297:转录至看板 LAW 12/12 23:14
4F:→ zczcgery:效力未定:如同118之一前段,权利人是否同意前称之 12/12 23:25
5F:→ zczcgery:不生效力:14条之三,不符合其要件,18岁完全行为能力无效 12/12 23:26
6F:推 aaaaa66666:一个是法律行为具备形式要件(成立生效)但是有瑕疵 需治 12/12 23:45
7F:→ aaaaa66666:疗後始生效力 另一为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未完全满足而不生 12/12 23:45
8F:→ aaaaa66666:效力 12/12 23:46
9F:→ aaaaa66666:举例来说就是房子有盖好但是会漏水 另一间是房子根本没 12/12 23:46
10F:→ aaaaa66666:盖完 试问哪间能住人 12/12 23:46
11F:推 awanderer:感觉只是在考法条背的熟不熟..... 12/13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