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yukiko (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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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诉愿决定有无理由之决定
时间Sun Nov 20 23:09:46 2011
在林清老师讲义提到:
(一)诉愿无理由之决定:原处分所凭理由虽属不当,但依其他理由认为正当者,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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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无理由。(诉愿法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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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愿有理由之决定:认诉愿有理由者,原处分有违法或不当情形,应於诉愿人所
声明范围内,撤销原处分,但不受其主张之理由拘束,诉愿理由虽无可采,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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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理由认为原处分有撤销原因者,仍应以诉愿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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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在标记部分『依其他理由认为正当者』与『其他理由认为原处分有撤销原
因者』两者不同在哪呢?为什麽一个论以无理由而另一论以有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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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3.221.41
1F:推 dnoteb:简单的说..一个是结果正确..所以有瑕疵仍然合法 11/20 23:13
2F:→ dnoteb:一个是结果不正确~所以就算诉愿人主张无理由 仍然应撤销 11/20 23:13
3F:→ dnoteb:这是四个排列组合的结果.. 11/20 23:14
4F:→ dnoteb:结果正确 程序正确-->合法 结果正确 程序不正确-->合法 11/20 23:14
5F:→ dnoteb:结果不正确 程序正确-->违法 结果不正确 程序不正确-->违 11/20 23:15
6F:→ spector66:依其他理由认为正当者 是指认为"该行政处分正当" 11/20 23:15
7F:→ spector66:t一个则是认为该处分有撤销原因=不正当 11/20 23:16
8F:→ spector66:所以前者 原处分正当则诉愿无理由 後者反之 11/20 23:16
9F:→ dnoteb:结果正确 程序不正确..必须非重大明显瑕疵..若是则属无效 11/20 23:17
10F:→ bearyukiko:原来如此~感谢两位大大点解 感激不尽~~ 11/20 23:30
11F:推 jim780630:也感谢原PO问了这问题 收获不少:) 11/20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