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onomics200 (白色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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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增列和增额?
时间Sat Sep 2 17:14:52 2006
※ 引述《cindy212 (漾红)》之铭言:
: 这几日考选部公布高普考有增列名额,
: 看了各位大大的回应後,对於增列和增额仍不是很了解,
: 听说有考上後可以自己选单位去的是【增额】吗?
: 所以【增列】还是跟正取的人员一样,一起填选自愿,然後再一同分发吗?
: 是这样吗?
: 去年第二次特考也有增列(还是增额啊?)名额,
: 就我所知,大家都一同选填自愿後,再一同分发,
: 是否特考没有传说中自己可以选单位,只有高普考才有?
: 能否请知道的人解惑一下,谢谢......
关於增额与增列的问题
参考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0九五00六一 七八九号函
行政院所属各机关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试录取人员任用计画改进方案
(95.4.17)
节录
3.地方机关提报任用计画,县市政府本府及县辖市
公所(直辖市本府暨所属一级机关及区公所)职
缺列入高普初等考试,其余职缺列入特种考试地
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之原则查报;县市政府本府
及县辖市公所(直辖市本府暨所属一级机关及区
公所)以各该机关上年度提报之高普初等考试职
缺数为准,每满五个,得选择提列次一年度地方
特考职缺一个。惟离岛地区(澎湖、金门、连江
)县市政府本府及县辖市公所之职缺,得选择提
报高普初等考试或地方特考。
这部份有说明了高普考和地方特考的不同处
(四)各主管机关提报之需用人数,经本局编订为行政
院暨所属各机关学校年度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试
录取人员任用计画,并函请考选部转报考试院核
定公告设置考试类科录取人数後,如有新成立机
关、学校或情形特殊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得於公
告设置之考试类科内建议酌增需用名额,并请叙
明增列之类科、名额及理由,於该项考试举行前
一个月函送本局,俾利本局於该项考试举行二星
期前汇转考选部提报考试院核酌。至该项考试举
行後,各机关如确有增列需用名额之需要,请最
迟於各项公务人员考试榜示前 1个半月函报本局
,惟增列需用名额比例以不超过各该录取分发
区、该类科原公告需用名额 50 %为原则
增列不超过50%为原则
但是说的保守..没说一定不得超过
(三)各机关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试录取人员之职
务(当年度设有考试类科者),如於本局将增列
需用名额函送考选部办理後临时出缺者(即於高
普考试举行後至榜示前出缺,但未列入增列需用
名额者),将由本局以增额录取方式办理。
和上面比较应该可以知道增列和增额的不同吧
当然这是关於高普考部分的...至於地方特考
请参阅公务人员考试法等相关法规
资料来源
http://cerapp.exam.gov.tw/weblaw/mai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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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21.226.98
1F:推 azman:本来50%为原则 就是保留弹性 没错没错 09/02 17:35
2F:推 lanones:所以还会有增额的名额罗? 09/02 21:14
3F:推 taip:榜示前增的叫做增列,均为正额录取,榜示後出现的叫做增额录取, 09/02 22:19
4F:→ taip:简单的说即如此,请 查照. 09/02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