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editor (asce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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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行政法
时间Sun Sep 4 22:08:23 2005
※ 引述《lafish18 (自由自在)》之铭言:
: 请问
: 1.在公务员权利义务中(p311) 老师上课有提及到 ㄐ一 ㄌㄜˋ
: 这两个字 怎麽写?
我想您可以下次上课的时候问一下老师
: (我补保成 林槐老师)
: 2.什麽事 阻却违法?
阻却违法..简单的说 本来一个违法的行为,因为某些理由或原因阻挡它的违法
举例:火灾时消防队员破坏门救人,"破坏门"这个行为构成了毁损罪,但是为了救人
所以破坏门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即是阻却违法
: 3.大法官解释中等条文中
: 应 和 得 之间有什麽差别阿?
应--->应该要做某件事(本身不能决定做不做,通常具有命令语气於其中)
得--->可以做某件事,也可以不做(本身可以决定做不做)
: 4.公务员保障法第26条:复审决定书送达前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行政法院请求救济
你的26条跟我的法典不大一样= =
: 那
: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30条第一项:复审之提起,应自行政处分达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 这两个之间 怎麽一个是二个月 一个是三十日
: 有点糊涂 不大懂?
简单来说..公保法26条是针对公务员依法提出申请的案件,行政机关在受理後过了
[一段时间]都没有任何行动(即应作为而不作为),这个时候公务员就可以提起复审
法条的两个月就是上面的[一段时间],就是法条里面的法定期间
不过要强调的是,两个月的计算是指公务员依法申请之法令没有规定法定期间才用两个
月计算,有规定的话当然是从其规定
公保法30条是公务员收到行政处分後要提起复审必须在30日内提起的规定
跟26条完全是两回事
: 5.想请问各位高手 行政法 要怎麽读阿?(我是依未完全没碰过此科的人)
: 觉得每次补完习 感觉很空虚
: 看过的内容 也既不住
: 是只要不断一直看 就会记住吗?
: 谢谢大家的解答~~~~~
行政法要怎麽念阿..这真是个好问题
其实念之前先大略知道一下行政法的整体架构
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组织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救济法
在念的时候不要忘了自己念的是哪个部分
比如说公务员的部分就是在组织法
行政处分就是在行政作用
读到最後要慢慢把它连贯起来
考试看到题目就要先弄清楚是考哪一部分
然後再全部连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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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行政法..我就我自己的念的方法大略说一下
我建议体系架构区分为大中小三个部分
大体系 如上述之
基本概念---> 国家机关从事公行政行为所应遵守的相关事项--->主要是法治国原则
组织 ---->行政主体 公务员 中央与地方 公物及营造物等等--->主要是机关组成.种类
作用 ---->国家为达成公行政任务所为之行为--->涉及到救济的部分,因为行政行为之
不同,会有不同的救济途径
救济----->人民受到国家公权力违法或不当侵害时该怎麽办?
中体系 以行政作用为例 分为 行政命令 行政处分 行政契约 事实行为...等等
准备中体系时先把基本定义背熟,因为基本定义是拿来区分各种行政行为最好的方法
小体系 当然是争点罗..学说上争议,大法官释字,行政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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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
行政法的考题通常是实例题居多,基本的解法
大前提--->判断题目可能会涉及到哪些法条 原理原则-->即法规范
小前提--->事实--->就是题目所提供的事实
涵摄--->大前提能否套用到小前提-->即事实是否为该法条原理原则所欲规范
结论
举例:大学生甲未遵守校规被学校处以开除之处分,甲不服可否向法院请求救济?
大前提:释字382 受教权
小前提:甲被开除
涵摄:甲被开除,其已无法继续在学校就读,故其受教权受侵害.--->这个部分能掰尽量掰
我只是简单写一下.
(这里要认真写的话要先写如果不会影响学生身分,只是为维持学校秩序,达成教育
目的之必要处罚,并未侵害其受教权,故仅能寻校内申诉途径救济;如果会影响学生
身分,则该学生必须穷尽校内申诉途径後仍未获救济,其受教之权利明显因开除处分
而受侵害,故应允其提起行政救济)
结论:甲可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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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行政法的题型很多
有些题目会考你行政行为的性质,这个时候就要考你的基本定义有没有背熟,会不会加以
运用,想要拿高分的话最好是每个行政行为都引个大法官释字,原理原则亦同.
大略是这样罗..小弟告退
有问题的话欢迎讨论,如果有觉得我的文章某部分不对的话,也欢迎跟我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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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59.103
1F:推 zuccas:先推这位大大的说明 不然真的不知道该怎麽念~"~ꤠ203.204.176.218 09/04
※ 编辑: creditor 来自: 219.84.59.103 (09/04 23:48)
2F:推 creditor:被我修到推文的人..抱歉= = 219.84.59.103 09/04
※ 编辑: creditor 来自: 219.84.59.103 (09/04 23:56)
3F:推 lafish18:感谢感谢~~好像老师上课唷~~详细~~ 61.228.110.246 09/05
4F:推 ii9:大推这篇~~~感恩感恩~~~~ 07/23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