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yant105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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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卫食字号无关安全仅是公文流水号
时间Mon Jun 21 01:58:59 2010
【记者孙帼英/台南报导】台南市卫生局表示,卫食字号与食品的安全与否无关,仅为一
般公文的流水号,食品宣传及广告不得引用卫食字号或同等意义的字样,违者可处以台币
4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药品之广告内容必须标有「药字号」,而食品则相反,依规定不得标示。过去,坊间常出
现之卫食字号,系卫生主管机关配合广播电视法,提供厂商用以申请上电视、广播销售食
品之用,仅能证明业者出示的工厂登记证、营利事业登记证资料确实登录有案,并不包括
审查产品及广告内容。
台南市卫生局胡淑贞局长提醒民?选购食品时,应看清楚是否有「药字号」,如有,是药
品,不是食品。切勿购买来路不明产品,强调神奇效果之产品广告,也应抱持「不信、不
听、不买、不吃、不推荐」之五不原则。另外,如需购买保健或营养品,应先请教医师或
营养师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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