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lusion72 (世界で一番おひめさ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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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影带租借规定混乱 消费者权益易受损
时间Wed Apr 14 22:15:44 2010
【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随着科技进步,出租录影带也不再局限在实体店面,对此消基
会对2家线上及2家实体出租影片业者所制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其中发现业者对租期及
罚金订定相当混乱,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在13日记者会中表示,业者应该完整告知租借契
约内容,不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消基会於99年1至3月除调查提供线上租片业者於网店所公布的相关条款外,也一并对实体
录影带店进行相关调查,总计调查4家业者,其中线上、实体业者各2家。
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游开雄表示,有2家没有提供消费者加入会员前事先审阅契约;
此外契约中对租借影带逾期未还,所有业者都要求会员必须缴纳违约金,若遗失或毁损,
业者也都规定「视同购买」,但各家标准不一。
而调查结果也发现,消费者租片若逾期未还,除了被要求支付租借费用,还要负担「逾期
违约金」,天数越多,付出代价越高。游开雄指出,消费者自逾期未归还之日起,出租业
者就视为价金已支付的出售商品处理,自然没有逾期违约金的问题,这部分违约责任,不
应高於新片售价才合理。
至於针对租借影带遗失或毁损部分,他也表示,业者规定消费者「视同购买」,但是出租
过的影带已有折价问题,不应以新片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呼吁业者要记录进货日期与价格
,依比例折旧再出售。
此外,若消费者欲提前解约,已预付金额该如何处理,游开雄表示,有业者竟然无法让消
费者退费。他强调,预付型消费应该要有履约保证机制,不能将所有违约责任都推给消费
者。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契约审阅权能让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与责任,要求业者应让消
费者事先审阅契约内容;此外,主管机关新闻局目前只有出租业者和会员间的定型化契约
范本,却没载明应记载与不应记载事项,呼吁应明定给业者参考。
http://news.epochtimes.com.tw/10/4/14/1365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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