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eng7869 (屏东嘴炮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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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电法修法 执照延长至9年
时间Fri Mar 19 21:16:22 2010
【记者郑亦宸/台北报导】行政院18日通过「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在政院与NCC(国
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协调下,新版本将广播电视释照方式增加拍卖制,执照期限也延长至
9年,此次修法也将影响规划中的第11梯次广播电视的释照。
本次修法重点在於未来对广播电视的释照方式,可采行评审制、拍卖制或公开招标制等多
元方式。另外草案也修正执照有效期限从原本的6年延长至9年,主要考虑新设立的电台电
视,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建立有效健全的经营模式。执照效期延长所以连带评监期也从原
本的2年延长至3年评监一次。
NCC委员翁晓莹说,本次修法是为了接下来第2梯次单频网(无线电视台)、行动电视的释
照,以及正在规画中的第11梯次广播电视执照的释照,主要为了提供多元化的释照方式及
法律保留的规定。
她也说明,由於过往释照采审议制让外界批评可能有黑箱作业,所以增加竞标拍卖等多元
弹性方式释照。
但拍卖制也让人担心广播电视会「财团化」,只要有钱就能买到,翁晓莹也回应,拍卖制
是参考国外做法而采用,但也考虑到广播电视是文化事业,不希望将其当作物品般无限上
纲标价,所以会订一上限标额,而且未来也可由主管机关核定弹性采取何制度,或可将上
述方式混合,例如评审加拍卖加抽签等。
而本次修法还新增处罚条例,对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增设分台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罚锾。◇
出处:
http://news.epochtimes.com.tw/10/3/19/134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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