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w5566 (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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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经] 生前赠与弄巧成拙 免税变缴税
时间Thu Nov 6 17:18:54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5/4/18vfr.html
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移转财产,不但还是会被视为遗产之外,赠
与的行为同样会被课赠与税,国税局最近查获一案例,一民众死亡後无须课徵遗产税,不
过却将财产转移,反被课赠与税,欲规避课税问题,反而弄巧成拙。
南区国税局表示,甲君膝下无子,在96年底死亡前一个月陆续将定期存款解约并提领现金
一千万元给予其胞弟乙君,乙君主张,主要是因为五年前借用甲君帐户买卖股票,但是因
为股市低迷,不愿意认赔释出持股,因此与甲君约定,以一千万元代替股权返还。
不过乙君却无法提出借用帐户买卖股票的出资证明,因此国税局认定,该帐户是属於甲君
所有,而且是在生前将一千万元解约提领现金存入乙君帐户当中,甲君在死亡前两年内赠
与给乙君,视为甲君的遗产。
甲君死亡时仅留下财产一百万元,一千万元并入遗产总额之外,减除免税额与相关扣除额
後,遗产净额为0元,因此无须缴纳遗产税,但是甲君赠送乙君一千万元,反而必须缴交
赠与税130万余元。
国税局表示,时常有民众误以为遗留下的财产都会被课遗产税,因此纷纷将财产移转出去
,却不知遗产税的免税额较高,而移转财产形成赠与行为,一旦赠与的金额超过110万元
就会被课税,因此通常会变成不需要缴遗产税,却要缴赠与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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