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bysea (Dao of Programing)
看板EpochTimes
标题台商被判非法经营罪 先囚禁再掠夺
时间Mon Dec 10 01:16:58 2007
蔡卓华夫妇合影(照片由王怡先生提供)。中共当局判处蔡卓华徒
刑3年,蔡卓华妻子肖云飞徒刑2年。(大纪元)
台商在中国的困境
台商被判非法经营罪 先囚禁再掠夺
【大纪元12
月8日讯】【编者按】本系列专题将固定为读者邀请专家选评台商投
资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影响台商经营的重大事件,欢迎读者与我们一同
来关注台商在中国投资的种种问题。
案例介绍
根据海基会网站公布的调查,台商在中国被逮捕拘禁的案件时有所
闻,以案件类型区分,其中一个大项目是「涉嫌非法经营」。例如私
下从事人民币兑换、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等。
台币兑换人民币
有关私下兑换人民币的事件,最有名的是2004年9月6日台商李奎德
在海南三亚被指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一案。李奎德被捕後,私人帐户
与汽车数辆全被查抄没入;延至2006年底李奎德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外加罚金人民币(下同)1,150万元。目前全案仍在上诉中。
李奎德是台湾嘉义县人,1993年赴中国海南投资,1997年与中国籍
女子张萍结婚。李奎德初到三亚投资之时,曾义务协助到海南捕鱼的
台湾渔民,并借予渔民人民币,并允其回台之後以台币归还。之後李
奎德又曾协助过到海南旅游的台湾游客,借予人民币应急。由於人民
币与台币一直没有一个汇兑的机制,台币也不属於中共《外汇管理条
例》所管制的外汇。因此李奎德在查证过中共相关法令後,自2001年
开始以收取千分之一手续费的代价,在香港设立公司开立帐号,协助
台商进行台币与人民币的直接兑换。
李奎德在2004年突然被逮捕,中共公安自称此案为近年来查获的最
大地下钱庄组织。
数十亿财产化为乌有
另一个也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最後被判无期徒刑的台商萧万
得,则是目前依该罪名起诉後判刑最重的台商,被没收的财产金额也
最庞大。
台商萧万得在1989年前往中国投资设厂,先後在江苏省、河南省、
湖北省、广东省等地,投资创办了十几家台资企业,主要投资化学纤
维,还有染织、制衣、制鞋及两家制药厂。总投资金额超过十亿,资
产总值有数十亿。其中的吉雄〈黄石〉药业有限公司被评为1998年度
湖北省五百强企业,1999年曾被选为湖北省优秀台资企业。
假买卖真放贷
由於台商极难获得中国银行的贷款,为了一笔额外的周转资金,19
96年萧万得私下借用合作厂商──中资企业「中国北方深圳公司」的
银行信用额度。萧万得除了必须负担还款与定期支付利息的责任,同
时还要给予「北方深圳公司」总经理焦志仁佣金。进行贷款的所有的
文件,则由焦志仁与「北方深圳公司」经理陈英儿负责。焦志仁的手
法是假造两家公司间的买卖,再以信用状押汇向银行借得款项。
如此往来借贷之後,萧万得一直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直到1998年
4月在帐面上应返还「北方深圳公司」的金额尚有4,600万元。
1998 年10月「北方深圳公司」向中共官方自首假买卖真放贷的行
为,最後被处以罚款轻放。但萧万得和他的妻子则被逮捕入狱。直到
2003年11月1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与起诉法条不同的另
一个罪名《合同诈骗罪》判处萧万得无期徒刑,同时没收所有个人财
产。萧妻陈运娟则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样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至此
,萧万得总投资金额超过十亿,资产总值数十亿人民币的财产,全部
被中共没收。
案例分析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中共完全没有『罪刑法定主义』的概念。
」童文薰律师说。
「罪刑法定主义是一个法治社会的ABC、最基本的元素。汉高祖刘
邦入咸阳时与民众『约法三章』就是罪刑法定,所以这不仅是现代法
治社会的通例,也是中华法系固有的原则。掌有司法权的政府必须依
据既定的法律执法,不能随意解释、任意用刑;凡是没有被明文禁止
的行为,都是不被刑事诉追的行为,而且新法不溯及既往。这样民众
才能安居乐业,知所进退。」
台币不属中共定义的外汇
由於政治的因素,在中国,人民币与台币一直没有一个汇兑的机制
。李奎德一案里最重要的一个法律攻防点就是──台币不属於中共《
外汇管理条例》所管制的外汇。「既然台币不是外汇,那麽兑换台币
又何来『非法经营』外汇,开立地下钱庄之说?」童文薰律师表示。
「这就是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法律要件不符就不能判刑。如果觉得
这是个法律漏洞,就该修法补漏,但新法不溯既往,所以李奎德应该
无罪开释。」
「现在这条《非法经营罪》在中共手里成了法律垃圾桶,或者说是
法律变形虫,只要锁定了对象,就能够用这条法律来对付你。」
起诉法条与裁判法条不同
「在台商萧万得的案件里,起诉法条是《非法经营罪》,可是真正
从事非法经营放贷的是北方深圳公司的经理人。所以对萧万得来说,
这个起诉法条是用错了。但如果检方起诉的事实包括了信用状伪造的
部分,法院的确有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合同诈骗罪》判决的空间。
」童文薰律师分析。
「但是不管怎麽说,一笔金额只有4,600万的借款,萧万得又一直
持续在还钱,没有理由将他高达数十亿资产全部没收。在李奎德的案
件里也一样,既非赃物又非犯罪所得,法院不能把李奎德的私人财产
全部充公。」童文薰律师摇头说道:「从结果看动机,不禁让人怀疑
启动对这两个台商的司法诉追的目的──究竟是维护法律秩序还是志
在吞没私有财产?」
中共根本不给还款机会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博士认为,萧万得既没
有逃亡的打算,也没有说不还「北方深圳公司」钱,他投资十几家公
司的资产产值是借款的几十倍。中共是根本不给他还款的机会!
「这就是中国的司法,你可以不认同,你也可以不喜欢,但是,做
为一个已经在中国投资的台商,或将要去中国投资的台商,你就不能
不了解中国司法的现况!有一天你也有可能碰到同样的司法待遇,不
要忘记萧万得曾经是数十亿身价的成功台商,一夜之间,他不但沦为
一无所有,还要终生被囚禁!」◇
蔡卓华夫妇合影(照片由王怡先生提供)。中共当局判处蔡卓华徒
刑3年,蔡卓华妻子肖云飞徒刑2年。(大纪元)
非法经营罪也成迫害工具
(大纪元记者杨文哲综合报导)日前北京一间文化交流公司的老板
刘兴文,因为出版一本经济方面的书籍,被中共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
罚金人民币(下同)5万元。这本书籍完全不涉任何敏感的政治议题,
而且中华人民共合国的宪法宣称「人民享有出版自由」,因此中共国
务院虽然颁行了一个出版条例,法院最後是以《非法经营罪》将刘兴
文判以重刑。
台商在中国经商,不能不了解中共这条特有的《非法经营罪》。中
共不仅以这个《非法经营罪》施加在台商身上,更常见的是用在中国
着名维权人士、作家、记者以及家庭教会的成员身上。
校对杂志
中国着名的维权人士郭飞熊(本名杨茂东),在2007年11月14日被
以所谓「涉嫌非法经营罪」,遭广州当局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
金4万元。案由是6 年前郭飞熊曾参与揭露渖阳官场腐败的杂志──《
渖阳政坛地震》的校稿工作。据郭飞熊的辩护律师表示,此事几年前
已经处理过。这次郭飞雄被起诉,曾因证据不足,法院两度退查。郭
飞雄在被关押期间,会见律师时自述遭到包括用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
酷刑逼供。
中国维权理事关注组主席、香港立法会议员、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律
师表示:「我知道这个审判结果之後,不但感到非常失望,而且非常
愤怒。在审讯过程,根本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郭飞熊先生犯了
『非法经营罪』。只是有证据证明他有参与书籍的一些校对工作。」
刊印《圣经》
另一位以相同罪名被判刑3年的蔡卓华牧师,甫於今年9月出狱。但
根据《对华援助协会》表示,出狱後的蔡牧师行动仍然受到限制,并
未真正获得自由。另据《对华援助协会》披露,一位负责此案的检察
院官员曾经表示,中共中央前政法委书记罗干,当时亲自干预此案并
批示要予严办。公安部门也将蔡卓华牧师一案定性为「建国以来最大
的一起境外宗教渗透案」。可是这个明摆着是对宗教自由施予无理迫
害的案件,中共当局却巧立名目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蔡牧师,目的
就是想避开国际舆论的指控。
从附表可知,蔡卓华牧师的「犯行」只是刊印《圣经》等书籍。但
未经中共审定的《圣经》,虽然通行全世界,却被中共定性为「非法
刊物」。◇
附表:近期中国几件知名的《非法经营罪》案例。(表格制作:大
纪元)
日期
省市
被告
个人事蹟
徒刑与罚金(人民币)
案件真相
被指控的违法经营内容
2007年
11月14日
广东
郭飞熊
维权人士。协助番禺太石村维权事件;声援营救高智晟律师。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万元
政治迫害
参与6年前揭露渖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渖阳政坛地震》校对工作。
2007年
10月19日
天津蓟县
郑明芳
2004年经营商舖的郑明芳与北京维权人士叶国柱发起联名签署申请
游行。
服完刑期之後再被无故逮捕。
政治迫害
被栽以「违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且强拆店舖取走电脑
财物。
2007年
8月3日
新疆
乌鲁木齐
周恒
家庭教会成员
被逮捕并关押至今
宗教迫害
领取一批外地运来的圣经
2005年11月8日
北京市
蔡卓华
牧师,北京家庭教会领袖。印刷《圣经》被指为「非法刊物」。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
宗教迫害
(同案被告蔡妻肖云飞:有期徒刑2年,罚金12万元;妻舅肖高文
: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圣经等出版物书籍237,776册及
个人存款8万元没收。)
(
http://www.dajiyua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12/9/2007 11:28:58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8/n1935717.ht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2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