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ikimi (楼上不说话)
看板Employee
标题[法令] 请问雇主的条件於法有效吗?
时间Sat May 19 23:44:53 2018
想谘询一事,雇主开立契约其内容为:
「签订店长一职,为期三年。
如三年内毁约,将扣薪资一个月!」
这条款於法有效吗?是否签订即视为同意?
如若店长一职未满三年便提前离职,
必须履行这苛扣的条件吗?离职当月无薪?!
谢谢解答。
p.s询问劳动部信箱,没有得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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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ruitmin: 路过推一下,期望楼主顺利得到讯息 05/20 10:13
2F:推 azukitw: 这要看情况 劳基法第15-1条 参考一下 05/20 20:23
4F:→ sindyevil: 要先研究跟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啥?雇佣委认承揽还是混 05/22 20:41
5F:→ sindyevil: 合? 定性清楚後,假若是雇佣,那也要确认是否是劳基法适 05/22 20:42
6F:→ sindyevil: 用的对象?如果是,再套用劳基法,如果不是,就回归民法和 05/22 20:43
7F:→ sindyevil: 契约处理~ 05/22 20:43
8F:推 yvonne0710: 原PO遇到的情况是「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是否有效的情况 06/26 02:42
9F:→ yvonne0710: 。劳基法十五条有有效的要件规定,但实务上还是要看 06/26 02:42
10F:→ yvonne0710: 个案而定。 06/26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