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lioner ()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0,另外加给应为0啊!
时间Fri Dec 16 00:52:22 2016
劳基法修正中的
雇主使劳工於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
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
其工资 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
如以劳动部现在解释的 时薪制 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0或没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
那另再加给 一又三分之 不也为 0
0 ×1又1/3 = 不是 0 吗
没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怎麽计算加班费,这麽鬼啊,
又如果有1又1/3这个值,那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不就出来了吗,
所以结果 时薪制的休息日前二小时加班费应该要有2又1/3啊,
不然那算的出来,
对不起,我数学不好,请问有神人可解答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15.74.21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mployee/M.1481820745.A.1B5.html
※ 编辑: merlioner (59.115.74.219), 12/16/2016 00:56:23
1F:推 LR50: 改过来了 12/21 20:47
3F:推 LR50: 2016.12.16晚上7点的新闻 12/21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