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92732 (赖打没油)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关於预告离职
时间Tue May 24 17:56:57 2016
大家好:
依照劳基法连续工作未满1年之员工需提前10日预告离职。
今天5/24预告公司将於6/4号离职,公司却以公司於5/20所颁订的新规定要求需提前1个月否则将扣除半薪。
当初进公司时并未有此项规定,我有保留原规定照片及纸本(虽未有押日期),目前我已寄信给劳动部,还请问说公司这样发半薪我有办法要求发全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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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992732: 补充一下,北市劳工局劳资信箱也已寄信。 05/24 18:16
2F:推 azukitw: 内规与法律抵触无效 05/25 10:39
3F:→ azukitw: 但你预告公司要离职 要留下证据 05/25 10:41
4F:推 pythianego: 楼上说的没错,最好有东西可以证明你5/24已预告离职 05/25 22:31
5F:→ azukitw: 去邮局寄存证信函给公司 邮局就能帮你证明你有预告离职 05/25 23:21
6F:推 pajero: 不能扣薪吧 05/26 10:51
7F:推 boboerer: 寄存证信函主张5/24以口头意思表示告知预告离职,补存 05/30 13:56
8F:→ boboerer: 证信函书面依据作为证据。 05/30 13:56
9F:推 zenk0113: 发个MAIL给主管跟HR当纪录!本日预告离职&预计离职日 06/02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