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mantalk (来练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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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安胎假 年假 产检假 婚假
时间Sat Apr 30 15:30:35 2016
本案相关法规: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
劳基法第36、37、43条
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
劳动部104年11月13日劳动条4字第1040131548号令
※ 引述《chafemau (M)》之铭言:
: 请问安胎假算入病假,
: 1.30天是30个工作天吗?若连续请一个月上,30天就包含假日而不是工作天?是对的吗?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3项、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第2项,安胎假归入普通伤病假(病假)
安胎假天数并入住院伤病假天数,住院伤病假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故请假不包含劳基法第36条(例假)、第37条(休假)
: 查了一些文章~若自己有假,可以先用自己的假休,所以即使若一个半月,ex:3/1-4/15
^^^^^^^^^^^^
: ,但自己还有假
用自已的假休,如指劳基法第38条(特别休假)。承前,如自已选择将特别
休假用掉,特别休假就会减少-->不请安胎假,安胎假可请天数就会多
: 2.若安胎期间,其中有去医院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哪天产检就请哪天产检假,不用用安
: 胎(病)假,对吗?
: 3.若安胎期间,又遇婚假可以请,是否也可以请婚假,不用请安胎(病)假?对吗?
依劳动部104年11月13日劳动条4字第1040131548号令释,两个答案均是「可以更改」
同理:
更改产检假-->产检假可请天数减少-->安胎假可请天数增加
更改婚假 -->婚假可请天数减少-->安胎假可请天数增加
: 4. 安胎证明是3/1-4/15~但其中请了产检假&婚假,安胎(病)假并没有超过30天,所以
: 是用30个工作天计算,对吗?
通常以30天来算是因为把安胎假视为普通伤病假,依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30天内
有半薪可领,但普通伤病假并非仅安胎一种,要以安胎算足,等同占去其他普通伤病
且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5条并未就安胎天数限制,仅因劳工请假规则於计算薪资天数
并住院伤病假的缘故,所以,这个30天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但若想要控制到能可领薪且其它普伤病不会请的前提下,答案为「是」。
以上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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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有小强!!我踩踩踩踩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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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zmantalk (114.42.52.247), 05/01/2016 12: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