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epad67 (人在吃,秤在看!)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Fw: [请益] 公司不让员工请产假怎麽办?
时间Mon Jul 20 16:15: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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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薪制的员工产假期间是否应给工资?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50条规定:「女工分娩前後,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8星期;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4星期。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6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6个月者减半发给。」,又劳动部103年10月7日劳动条2字第1030131931号令规定,女工受雇工作6个月以上者,产假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系指其工资为计月者,以分娩前已领或已届期可领之最近1个月工资除以30所得之金额,作为产假停止工作期间之工资,但该金额低於平均工资者,以平均工资为准。复查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系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所称之工资,於依上开二种
方式计算产假期间工资时,均应并入计算。女性劳工纵薪资名目单一,仍应在「以分娩前已领或已届期可领之最近1个月工资除以30所得之金额」与「平均工资」二者间择其高者,计算产假期间工资;是以,时新制劳工於产假期间亦应给工资,且工资计算比照前述方式办理。
联络科室:劳动基准科承办人
联络电话:1999「限台北巿境内直拨,外县巿请拨02-27208889」转7015-7018、3325、3327、3349
点阅: 6165 资料更新: 2015/4/29 09:07 资料检视: 2015/4/29 09:07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劳动基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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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在外岛时,有次我到离岛督导,在一个海边据点住宿。
晚饭後,我跟据点内的阿兵哥聊天,望着皎洁明月,吹着清凉微风,我陶醉了。
我说:「真舒服,在这住真不错!」阿兵哥只是微微笑。
我接着说:「风景这麽美,平时有没有摄影或什麽其他活动?」他摇摇头。
我有些惋惜:「那你休息时在做什麽呢?」他淡然说:「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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