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yuteng (变得更好)
看板Employee
标题[问题]关於离职预告时间(已爬文)
时间Tue Apr 7 13:28:43 2015
已爬文,但想请问我的了解是否有误
(手机排版请见谅)
状况:在这家公司三年半,预计这周提离职
根据劳基法第16条的预告时间规定,我要於一个月前提出离职
但公司规章里有个但书「从权限主管签准日起算」
我问了人资他说这个有给外面事务所看过没问题
疑问1:所谓「预告」是我单方通知即可,期限应从我通知起算三十日後可离开
那公司规章里写的但书是否违反劳基法?
疑问2:劳基法写三十日前告知,公司规章写三十个工作天前告知是违法吗?
想在提离职前确认理解是否有误,不想被资方唬住
请求大家帮忙解惑,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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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zmantalk: 30日按历计算 非工作日 预告非合意 无需资方同意 04/07 20:58
2F:推 azukitw: 「从权限主管签准日起算」这抵触劳基法 无效 04/08 19:42
3F:→ azukitw: 你只需要到邮局寄存证信函给邮局 内容很简单写 04/08 19:43
4F:→ azukitw: 公司 04/08 19:44
5F:→ azukitw: "本人预计於X月X日离职,特此通知" 这就完成告知义务 04/08 19:44
6F:→ ifooleru: 感觉又是资方在玩弄文字游戏 04/12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