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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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奇怪理由被炒 勿签任何切结书
时间Sun Nov 24 20:36:5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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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奇怪理由被炒 勿签任何切结书
时间: Sun Nov 24 09:24:18 2013
苹果日报
奇怪理由被炒 勿签任何切结书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4/35460043/
自保方法
遇雇主以怪理由解雇,律师张建鸣指出,资方解雇劳方须有法定解雇理由,例如无故旷职
3天或对雇主、同事的重大侮辱等,但若公司业务萎缩、经营不善有资遣必要,则须支付
资遣费,「但若无法定解雇事由或没资遣必要,就为不当解雇!」劳工可选择在30天内要
求终止劳动契约给付资遣费,或循法律途径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也可选择向劳工局申请调
解。
留公告主动蒐证
「
千万别签署『雇佣关系到此为止』的各式协议书、切结书或同意书!」律师廖芳萱提醒
,遇不当解雇自保之道除别签立上述文件外,期间若遇公司恶意阻挡不放行、或直接将门
禁卡消磁,
无法入内上班,建议寄存证信函请求上班,「若被拒绝,是公司问题,劳工并
无旷职疑虑!」另法院判决确认雇用关系存在,雇主也须给付薪资。
此外劳工遭雇主非法解雇打官司,常会遇到举证困难,廖芳萱也建议,应保留当初资遣公
告、薪资计算方式及公司奖惩工作规则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劳工平日若感受主管或雇主
有敌意言论,可记下时间、地点,甚至录音蒐证,或请同事作证遭受不公平对待。
◎突发中心
4.备注:
自己签离职 不但少了资遣费 还无法领失业补助
千万别在资方威胁下自己签自愿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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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4/3546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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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okiebear:我会开出令他无法拒绝的条件 11/24 09:24
2F:→ yzelly:说是这麽说 欲道还是咬牙签 有些业界小到不行 11/24 09:26
3F:推 AAAC:台湾的法律就是这样保护资方,小员工想维护自己权利必须蒐集 11/24 09:27
4F:→ AAAC:大把证据及办一堆有的没的程序 11/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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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leph1:不签就不签最好牠派人威胁以更好 11/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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