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看板Employee
标题[新闻] 男死没劳保 雇主须赔62万
时间Sun Mar 31 14:40:09 2013
男死没劳保 雇主须赔62万
新北市张姓男子前年烧炭自杀身亡,其家属认为儿子本受雇於某工程行,从事打地桩工作
,但雇主却未投保劳保,害家属无法请领保险金,气愤向工程行求偿62万5800元。新北地
院认定雇主需负起责任,赔偿62万余元,可上诉。
张父主张,儿子於99年受雇於工程行,100年1月初离职,但9月3日再度回聘,怎料27天後
,儿子就烧炭自杀,因老板没有帮儿子投保劳工保险,害家属无法请领劳工保险丧葬津贴
及遗属津贴;工程行则主张,张男仅是临时工,按日计酬,每日薪资2150元,工作地点如
在新竹以南,则另加计200元车资,每半个月结算1次。
法官认为,依据其他员工证词,张男等人工作时,需听命於工程行指派工作,并发放薪资
,有人格、经济、组织上从属性,已具备劳动契约关系,未帮张男投保,应负起责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31/today-so17.htm?Slot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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